朝阳市一、二高中统招公费生录取办法
朝阳市一、二高中统招公费生采取“先统一划定人员,再按批次分校”的办法进行录取。即,先按照市一、二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政策,将欲录取的考生划定到人头,然后再依据“尊重志愿,高分优先,统一调剂”的原则,分择优招生、定向招生两个批次,将考生均等地录取到一高中和二高中。
(一)填报志愿。
参加市区初中升学考试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填报两个栏目的志愿:
1.愿意到市一高中就读还是愿意到市二高中就读,二者必须选择一项,而且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市一高中宏志班的考生只能选择愿意到一高中就读。
2.到高中后是否学习蒙语文。选择学习蒙语文的考生,在上一项选择中只能选择愿意到二高中就读(市一高中不开设蒙文课)。
(二)统一划定市一、二高中统招公费生。
1.划定市一、二高中招收的择优生320名。按照市区初中升学考试成绩排序,先行录取符合市一高中宏志班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一高中宏志班录取的考生除去后,其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划定一、二高中择优生共320人。
2.划定市一、二高中定向招生1808人。根据分配给各报考单位的定向招生指标,按考生升学考试成绩,在本报考单位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选取,在规定的分数范围之内,选到指标用完为止。如果在规定的分数范围内,该单位指标没有用完,由市教育局收回,转为面向市区所有报考单位统一择优选取。享受定向降分待遇的学校的分数范围为:定向招生分数与择优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最大分差为130分;其它学校初中毕业生享受定向待遇的分数范围为:定向招生分数与择优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最大分差为100分。
3.分别录取市一高中、二高中择优生各160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将已经划定的志愿到一高中或二高中就读的择优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一高中从志愿到该校就读的择优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160名,如果志愿到该校就读的择优生多于160名,则排在第161名及其以后的考生由市教育局调剂录取到二高中;如果志愿到该校就读的择优生不足160名,则由市教育局将报考二高中的第161名及其以后的考生调剂补充到一高中。二高中首先在报考该校的择优生中将志愿学习蒙语文的考生全部录取,其余指标按排序在志愿到该校就读的择优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出现志愿到二高中就读的择优生人数多于或少于160人,由市教育局按上述一高中的录取办法调剂录取。
4.分别录取市一高中、二高中定向招生各904名。在一、二高中择优生录取后,将已经划定的志愿到一高中或二高中就读的定向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市教育局采取与择优生相同的录取方式,分别为一高中、二高中各录取904名定向招收的统招公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