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基函〔2014〕9号)等精神,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各旗县区要充分考虑城区建设规划、人口发展走向、人口居住密集程度、单独两孩政策等因素,进一步修改完善中长期教育规划,在未来人口居住密集区域,通过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和发展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满足未来教育需求。
(二)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的招生政策,划定合理的招生区域,制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当地的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与当地公安等部门沟通配合,运用本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一所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严禁公办学校、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和测试。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阳光分班方案、分班结果、任课教师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保证在一定时间内学区划分的稳定性,但随着城区规划和改造可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或缩小学区划分范围。
三、招生入学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1、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至七周岁)、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包头市户籍儿童;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2、招生办法
各旗县区教育局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将上述符合条件的三种情况细分类别,制定实施细则,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在旗县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采取统一分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民办小学招生原则上只招收所在旗县区范围内的学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生。
3、招生程序
(1)旗县区教育局在市、区两级教育网站、学校网站及其它新闻媒体发布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
(2)有本旗县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到划定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旗县区教育局进行资审,原则上应持有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流入地公安局出具的暂住证(居住证)、流入地劳动部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能证明其合法收入来源的相关材料)等材料,由旗县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1、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一是在包头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包头市户籍或包头市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是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包头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三是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四是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2、招生办法
各旗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公办、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全面负责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统筹指导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公办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户籍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 “电脑派位”等方式招收学生。市直学校,蒙中初中汉授学生的招生纳入高新区,回中的初中学生招生纳入东河区。民办初中按照“报名登记,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自主招生。
3、招生程序
(1)旗县区教育局在市、区两级教育网站、学校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发布招生政策等信息。
(2)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旗县区教育局指导下进行。民办初中招生原则上只招收所在旗县区范围内的学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生。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持户口本、小学毕业学校证明到各民办初中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控制招生人数。一经确定招生名单,务于规定时间内将招生名单报所在旗县区教育局。
(3)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按照“划片招生”、“电脑派位”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破解择校热,旗县区教育局可试行“学区制”。
①划片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以毕业小学的学籍、户籍、居住地为依据,实行划片录取。优先满足户籍、学籍、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所在地旗县区教育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②电脑派位。为进一步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各旗县区可把一些优质初中的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区域小学。依据派位计划数和学生申请志愿填报人数进行电脑派位,当志愿填报人数低于派位人数时计算机自动将这些学生分配到该初中校,当志愿填报人数高于派位人数时,计算机随机将其分到该小学对应的其他初中学校。
③划片与派位相结合。对于城市老城区难以单独划片的,通过多校划片的办法降低择校热。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数基本相当、学校位置相近的原则,为多所小学和多所初中划定同一片区,通过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名单。
④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未在本市就读小学的、跨旗县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六年级学生有回户籍地就读愿望的均需持相关证件到旗县区教育局进行资审,由旗县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安排。
⑤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通过实行学区化管理推进校际联盟,打破校际壁垒,实现教师的合理流动和交流,同时在一个学区内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将有限的教育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教育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积极鼓励各旗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办盲童班,为视力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就学机会。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源基地招生
经市、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生源基地学校可以按批准项目与招生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小学不允许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各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前,各旗县区要通过市、区两级教育网站、学校网站和新闻媒体等阵地,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各旗县区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各地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三)强化学籍管理和班额控制。各旗县区要严格执行全国学籍管理办法,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建立学籍档案。要严格控制招生计划,未经旗县区教育局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单独组织招生,一律不得突破招生计划。要严格控制大班额,2014年班额须控制在60人以内,三年内小学须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
(四)坚持阳光分班。每年秋季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必须坚持在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分班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水平大体相当。要主动邀请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共同参与和监督“阳光分班”。
(五)努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旗县区要统筹当地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市教育局将继续坚持把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不断完善分招资格的认定工作。明确从2017年中考起(即2014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参加中考),只有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才能享受当地分招政策:1.当年按照各旗县区小升初招生办法升入当地各初中学校的;2.在本市某一所初中学校学籍满三年且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六)强化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学校将予以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