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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四区小学2010招生政策
来源:东南商报 2010-4-23 10:52:37 【字体:小 大】
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四区小学招生政策昨日出台。今年继续坚持“小学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保持招生政策基本稳定。四区教育局重申,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严格控制班额

重申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记者 李臻

  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四区小学招生政策昨日出台。今年继续坚持“小学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保持招生政策基本稳定。四区教育局重申,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严格控制班额。

  按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服务区

  凡在四区有正式户口(户主为父亲或母亲、房卡或房产证户主也为父亲或母亲)、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3年9月1日~2004年8月31日出生),按各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到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各区将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继续遏制择校,一年级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本服务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城区其他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以后又想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儿童,由区教育部门统一安排。

  海曙区规定:该学童只限于该校小学段教育,不包括小学毕业后对口中学的教育(国有民办学校中海曙区户籍的学生除外),初中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该学童小学毕业后将失去市属初中学校推荐保送资格。

  江东区规定:对有城区户口,未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区域对口小学就读而选择其他小学就学的适龄儿童,只适用于本区小学阶段,小学毕业后,由区教育局重新安排在其户籍、房产相一致的所在区域小学对应的中学就读。若户籍和房产所在地不一致,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江北区规定:小学择校的学生升入初中段学习,如毕业小学所对口升学的中学学额较满,择校生应回到户籍所在地中学就学或由区教育局安排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入学。

各区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时间

  海曙区:5月9日~11日为各小学办理海曙区户籍新生入学登记(填写登记表)手续的统一日期。5月16日~18日为各报名点办理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入学登记手续的统一日期。

  江东区:5月13日~15日为各小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注册手续的统一日期。

  江北区:5月9日~11日为各公办小学办理江北户籍新生入学登记手续的统一日期;5月12日~15日,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的时间。

  高新区:5月6日~8日,各公办小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注册手续。

  发放《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时间:海曙区、江东区各小学为6月11日~13日;高新区为5月20日~22日,江北区为6月11日前。

■新变化

  海曙区:除海曙中心小学和孝闻街小学合并产生的服务区变化外,还有三大调整。

  第一,今年将新加入镇明中心小学(实验校区)、南苑小学、尹江岸小学三所学校招收“五四学制”学生。至此,加上往年的镇明中心小学(云石校区)、广济中心小学(广济街校区)、翰香小学、解放南路小学、偃月街小学,全部开始招收“五四学制”学生。海曙区实验学校、海曙区段塘学校将继续实行“九年一贯制”。

  第二,今年海曙为限制投机性择校,将加大对学区儿童的认定制度。新政策规定,父母双方在老三区(江东、江北、海曙)有两套以上住宅房(含两套),其中新购住房户口迁入不满一年(以报名截止日2010年5月11日为准)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第三,首次把“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写入正式文件。

  江东区:根据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由于日月星城、香格里拉小区的配套学校尚未建成,今年该地段适龄儿童入学仍暂安排到黄鹂小学。黄鹂小学周宿渡校区、民办朱桑小学、爱心小学因拆迁2010年秋季停止招生。

  江北区:江北区中小学连续3年基本保持稳定。根据洪塘区域教育发展的实际,2010年起,原来为五年制学校的洪塘中心小学实施六年制教育。

  高新区:去年是宁波国家高新区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后的首次招生,招生政策和三区基本一致。今年新规定,聚贤社区、广贤社区对口实验学校。其他政策基本与去年保持一致。

 ■特殊情况入学规定

  一、有本区户口,但与房产证户主不相统一的

  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而全家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适龄儿童,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儿童。

  父母双方曾有房,因房产置换未定或其他原因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适龄儿童,经学校调查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此外,江东区规定,有私有房产和共有房产的,按私有房产所在社区的服务区学生接纳。

  海曙区对房产证户主不相统一学童还另有规定:1.父母双方曾有房(如已拆迁或卖出)而现为与祖父辈共有房的,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2.父母双方曾有房,现因房产置换未定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适龄儿童,经学校调查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二、有本区户口,自有房拆除后学童就读学校的规定

  拆迁户的适龄儿童新居住地一次性到位的,凭房产证和户口簿到新居住地服务区学校就读。拆迁后未购置房屋或已购期房而寄居在亲戚家中的适龄儿童,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海曙区规定:如果户口留在原地未迁出,则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三、有本区户口,但情况特殊学童入学规定

  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在六区(指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外工作,孩子的户口在本区,且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学校可将其视作为本服务区儿童。

  本区内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照顾视作为本服务区儿童。

  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应根据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小孩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小孩判给另一方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给予照顾进入相应的小学。

  烈士、现役军人的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其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对其他有正式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各种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其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超过学龄而又未办理暂缓入学手续的学童,应向原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未及时入学的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海曙区规定:父母一方户口、房产在本区的农婚子女,可照顾视作本服务区儿童。领养的学童要在该区学校就学,需具备领养的法律文本,且房产、户主相统一的,可视作本服务区学童。

  江东区规定:环卫处职工的农婚子女视具体情况,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四、华侨、留学人员子女入学规定

  华侨适龄子女,要在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入学,凭有关证明,并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将其照顾视作服务区儿童。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其子女要在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入学,凭有关证明,并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将其照顾视作服务区儿童。

  五、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规定

  暂住本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确在区内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暂住一定时间(海曙、江东规定1年以上,江北为半年)。海曙区还要求父母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海曙区规定:可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班额许可的小学借读。江东区规定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招生学额有余的公办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办理相关的入学手续。江北区规定在规定日期内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因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具有流动性大、分布不均匀的特点,江东、江北将在招生过程中进行宏观调控。记者 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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