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 (记者 吴娟)今天(5月18日),市教育局公布了《2010年扬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此次初中生招生,坚持所有公办初中免试划区就近入学,民办初中免试入学。除此之外,今年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制度。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5日,市区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26—7月1日,凡在6月26日前进行的招生行为均属违规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
三类学生可升市区初中
根据《2010年扬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有三类学生可以在市区初中就读:一是学区范围内常住市区居民,年龄在15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二是外地来扬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三是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对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市教育局设立市区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区中招办),办公地点设在翠岗中学内,具体负责市区初中招生工作。
招生对象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均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市区户籍在外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要求回扬升学的,持户口簿、学生手册及有关资料,到市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6月13-14日。
外地来扬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市区初中就读的,持户口簿、父母在市区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独生子女证、小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3—14日到市区中招办报名。已在市区小学就读的,由学校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公办初中免试划区就近入学
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均同时在市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5日,市区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26—7月1日。在此期间,学生按《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市教育局将根据公办初中学校的分布、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确定各学校施教区。小学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址是确定初中施教区的依据。市区小学毕业生按《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划区就近到公办初中就读,初三升学时可享受四星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生申报资格。市区四星级普通高中划拨50%的高中统招生指标定向给初中划区就近入学的市区学校。新生在公办学校办理注册登记或在民办学校缴费后即已取得该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凡自行退学的,其退费事宜民办学校按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规定处理。
扬中树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梅中三所学校只能报一所
今年,根据招生意见规定,扬中树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梅岭中学招生实行“三同时”:同一时间报名、同一时间开展招生工作、同一时间公布录取名单的办法。6月26—29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需要提醒的是,要求选择扬中树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梅岭中学的学生,只能选择其中1所学校,不得兼报。
教育局要求,民办学校招收市区以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学生,应要求学生提供书面入学申请,作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保证。市区以外学校录取市区学生,必须要求学生提供《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任何学校都不得录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的市区学生。学生弄虚作假和学校违反该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同时,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招生,不得突破计划招生,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并将视情节对有关学校及相关负责人予以处理。
凡家庭困难学生均可报名宏志班
今年,市一中继续举办初中宏志班,困难家庭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市一中初中宏志班上学。
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以帮助特困家庭的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要求到宏志班就读的学生,6月27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一中报名,同时提交《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每位学生只能选1所特色学校
新华中学、文津中学面向市区各招收艺术特长生45名,教院附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特长生35名,翠岗中学、竹西中学面向市区各招收科技特长生45名。每位学生只能选择1所特色学校,于招生期间到招生学校报名。各特色(传统项目)学校统一于6月28日前举行专业加试,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录取名单。田家炳实验中学从2007年起开展小班化教育实验,为支持学校改革实验,今年,田家炳实验中学招收初一新生继续按小班化设置,每班不超过35人。
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选拔考试
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市教育局上报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按审批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各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各学校招生办法必须在招生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为保证小学教学秩序的稳定,根据规定,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时在小学毕业考试(6月25日)后进行,招生时间为6月26日—7月1日。教育部门强调,凡在6月26日前举行的招生行为均属违规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学校违规招生所收费用必须无条件全额退还学生,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010年扬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 |
工作内容 |
主办单位 |
5月14日前 |
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
市及各区
教育行政部门 |
6月5日前 |
审核批准、发布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
市教育局 |
6月13
—14日 |
市区户籍在外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要求回扬升学的及来扬创业、务工人员子女办理报名手续 |
市区中招办 |
6月25日 |
报纸、电台、电视台向社会公布市直中学施教区 |
市教育局 |
6月26日
|
给市区所有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
市区中招办、各小学
|
6月26
—7月1日 |
各公办、民办学校同时招生 |
各初中学校 |
6月26
—28日 |
特长生招生报名、专业加试、录取 |
有关学校 |
6月27日 |
要求到市一中宏志班就读的学生,持有关资料,到市一中报名登记 |
市区中招办
市一中 |
6月26—29日 |
扬中树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梅岭中学开展招生工作 |
各有关学校 |
7月2
—8日 |
接待和处理有关初中招生来访、咨询 |
市区中招办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