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法 (一)各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根据2013年本县区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本辖区内中小学的分布状况,核实各小学毕业年级在籍学生的人数、家庭住址及户口,根据“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制定本县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 1.城市四区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并于6月11日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2.城市四区的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12年9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3.城市四区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 ⑴2012年9月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⑵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⑶事业单位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⑷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⑸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中第⑵类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统一报辖区教育局备案;第⑶⑷⑸类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居住证、户口簿、学籍证明等证件,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 (二)各事业单位所办中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子女免试入学。在此基础上,可在学校所在区域内面向社会量力招生。 (三)民办中学坚持免试入学、信息公开、行政审核、程序规范的原则组织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民办中学的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要报市教育局成人教育处、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部分学校提前招生 兰州民族中学继续在城关黄河南地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金城关回民中学继续在城关黄河北地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西北音乐学校、兰州艺术学校继续在城关区范围内提前招生;兰州六中和101中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体育类特长生;兰州市外国语学校在城关区范围提前招收德语、法语各1个班,共50人;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继续在城关区范围提前招收德语、法语各1个初中班,共50人。 事业单位所办中学、民办中学和提前招生的学校,必须坚持“自愿入学”的原则,于6月3日—10日办理录取手续,并于6月13日前将拟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市区联合招办审批。 已被提前录取的学生和事业单位所办中学、民办中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划拨分配。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法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奥数等竞赛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事业单位所办中学和民办中学招生时,市教育局将派人进行现场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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