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张瑾)12日,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成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登记工作,将于5月27日至6月7日开始,需为孩子申请入学的家长,可在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7月10至7月20日,登记点会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并安排就读的学校。
适用对象分四种
城务工人员,即是指在成都市居住的非成都市户籍人员,以及成都市户籍人员中:(一)常住户口不在成都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而到五城区居住的人员;(二)常住户口在成都五城区而到成都非五城区居住的人员;(三)常住户口在成都非五城区跨区(市)县居住的人员。
登记需带身份证、居住证、原籍户口簿
《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为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27日至6月7日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转)学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签章)。
以上材料由登记点审核通过后,向其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7月10至7月20日,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安排就读的学校。 8月19日至8月31日,持证人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于5月6日起登记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6日至6月7日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本人及其子女在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或是原籍户口和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原籍户口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2)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3)申请子女在成都五城区就读的,须提供其在五城区就业的有效《劳动合同》(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编号、免费发放,重新换签或新签的具有防伪标识的有效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五城区内为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申请子女在成都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在该郊区(市)县就业的有效《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郊区(市)县为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由登记点审核上述材料后,向其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7月10至7月20日,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安排就读的学校。8月19日―8月31日,申请人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