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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抚顺中考实行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来源:2exam.com 2014-5-21 17:45:44

继续实行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1、指标到校的数额:一中、二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新宾高中、清原高中、抚顺县高中分别拿出公费生数的80%用于指标到校。
2、指标分配办法:一中、二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的指标以原分配地区为主(公费生的70%)、其它地区为辅(公费生的10%)进行分配;新宾高中、清原高中、抚顺县高中的指标面向本县初中进行分配。
3、享受指标的条件:往届生、借读生、非正常转学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教师子女随父母就读的、初中期间正常转学的可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民办初中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初一年级9月1日开学时就进入民办初中读书的才能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凡是中途非正常转入或随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
4、奖励指标:从指标到校的总数额中划出适量的指标,用于奖励各项工作经检查评估成绩优秀的学校;具体奖励学校名单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确定,县、区学校由县、区教育局确定,并上报市教育局审定。
5、指标到校录取分数:在保证省示范性高中公费生与择校生比例为10:1的前提下,从省示范性高中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延50分按分配的指标数进行录取。如果下延50分仍无进线者,可再下延10分录取一名本校分数最高的考生。对未完成的指标,依据考生“二次择优”志愿进行录取,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招办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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