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生政策内容有3项调整
1.过去方案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区生的认定过于宽泛,由于户籍、转学和实际居住地的变动,引起一些认定上的麻烦和争议。今年方案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区生的认定,增加“其实际居住地址应在就读学区内”。做此明确规定,意味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区生与本市籍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2.学区生资格提前审查和公示。
今年方案规定,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前要认真做好学区生资格的确认工作,严格审查并公示学区生名单。这意味着,学区生资格提前审查和公示。
而往年,是报名一时段(示范高中录取指令性计划生)结束后,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的成绩和条件,公示并上报学区生名单。今年由于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学区生名单必须在一时段结束后,于网上录取系统中自动生成。所以不能等到7月12日才认定公示学区生。
3.今年方案规定,“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时间段的第一时段结束后,由市中考领导小组根据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最低录取总成绩划定学区生录取资格线,符合学区生申报条件的学生登录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填报志愿”。
这里简称为“统一划线”。各示范高中的学区生,不再是根据本校指令性招生最低录取总成绩划线,而是根据市区三所示范高中指令性招生最低录取总成绩统一划定学区生录取资格线。第二,在录取一、二时段之间,学区生登录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填报志愿和录取。在此特别说明,与往年不同的是:往年是学区生一次性的填报纸质志愿表,上交;今年实行学区生的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录取,就同指令指导生报名填报志愿和录取一样,在规定的时间段以内,可以根据报名排序的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报名取向。这样,一是保证学生的权益;二是保证学区生招生计划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