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13年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
| 来源:桂林市教育局 2013-3-30 22:5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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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方案 根据《桂林市 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 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测试内容: ㈠必测项目(耐力类): 市 区:1000 米跑(男)、800 米跑(女); 十二县:50 米×8 往返跑(男、女统一使用)。 ㈡抽测项目 1(速度类): 市 区:50 米跑 、100 米跑、50 米×2 往返跑; 十二县:50 米跑、50 米×2 往返跑。 ㈢抽测项目 2(力量类): 原地投掷实心球、 立定跳远、跳绳、 引体向上(男)、 仰 卧起坐(女)。 二、测试成绩:每个项目 10 分,共 30 分。 三、测试时间:2013 年 5 月 10-28 日。 四、测试方法: ㈠ 50 米跑 、100 米跑 场地器材:50 米或 100 米直线跑道四道,地面平坦,地质不 限,跑道线清楚. 测试方法:考生至少两人一组,起跑姿势不限(不准使用起 跑器),每人只跑一次,如有抢跑者须重跑,第三次抢跑犯规者 (任何人)即被取消该项目的考试资格,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成绩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 1。 ㈡50 米×2 往返跑 、50 米×8 往返跑 场地器材:60 米左右跑道四道,每道 1.25-2.50 米宽,地面 平坦,地质不限,在跑道两端之间划两条距离 50 米的平行线, 每条跑道的两端线内一米处各设一个标志竿(标志竿高 1.2 米, 设在跑道中心点)。 测试方法:考生至少两人一组,起跑姿势不限,每人只跑一 次,如有抢跑者须重跑, 第三次抢跑犯规者(任何人)即被取消 该项目的考试资格,绕过标志竿时不得干扰他人,否则取消考 试资格,碰倒标志竿者自动扶好后再跑。凡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成绩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 小数非“0”时则进 1。 ㈢1000 米跑、 800 米跑 场地器材:环形田径场跑道,但必须丈量准确,地面平坦, 地质不限。 测试方法:考生至少两人一组,不分道次,用站立式起跑, 成绩以分和秒为单位,不记小数。 ㈣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地面平坦,起跳线和各分段成绩线要清楚,以下 方边缘线为度量标准,测试区各线段长度为 100 厘米。 动作规格:两脚自然开立站在起跑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 地两脚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和连续起跳动作,受测者双脚同 时落地后从前方迈出测试区。 测试方法:每人试跳三次,丈量起跳线后沿至最近着地点后 沿垂直距离,记录其中最好一次成绩,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 数。如有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㈤原地投掷实心球 场地器材:15 米长,4 米宽的平坦地面,起掷线、成绩线和 两边线要清楚, 起掷线、成绩线以下方边缘为度量标准,使用 2 公斤重胶质实心球. 动作规格:两脚前后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从 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球出手前脚不得离地, 不得垫步,球出手后可向前迈出一步, 但不能踩线,踩线者成 绩无效。 测试方法:在起掷点前划一条线,受测者站在线后,每人投 掷三次,取最优一次记分,成绩记录时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 数,丈量起掷线后沿至球落地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如有三次 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㈥引体向上 场地器材:高单杠或高横杠,杠粗以手能握住为准。 动作规格:受测者双手正握杠呈悬垂,上拉至下颌过杠算一 次,不过下颌,不计次数。 测试方法:身体呈直臂悬垂,才能开始上拉。 ㈦仰卧起坐 场地器材:体操垫若干块,(或代用物)铺放平坦。 动作规格:受测者全身仰卧于垫上,脚屈膝稍分开,大小腿 成 90 度角左右,两手指交叉始终保持贴于脑后,另一人压住受 测者两踝关节处,起坐时,以双肘触及两膝为成功一次,仰卧 时紧贴脑后的手指必须触垫。 测试方法:每两人一组,记录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发现受 测者有违例的情况,及时指出,违例动作不记次数。 ㈧跳绳 场地器材:地面平整,跳绳自备。 动作规格:姿势不限,每跳跃一次摇绳一回环,即绕身体一 周圈记数一次。 测试方法:每组两人以上,一人测试,两人计数,取平均 值。测试过程中跳绳绊脚,除该次不计数外,应继续进行。 五、测试项目评分标准 六、体育测试有关规定 ㈠凡身体健全的初中毕业学生,必须参加体育集中统一测 试,并在半天时间内完成三个项目的测试。 ㈡因临时伤、病而不能参加集中统一测试的考生,由本人 申请,填写《桂林市 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伤、病考生体育 测试缓考申请表》(附表 2),且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 校同意,报市(县)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考办") 批准,可不参加集中统一测试,但必须参加补考。凡申请缓考 的考生,如在补考时伤、病未愈,则不再办理免考手续,经学 校申报,其体育测试各项成绩以最低分标准计分。 ㈢因伤和特殊疾病既不能参加集中统一测试,又不能参加 补考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填写《桂林市 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 考试伤、病考生体育测试免试申请表》(附表3),且具有县级 以上医院证明以及相关病历资料,经学校同意,报市(县)中 考办批准,可免予参加集中统一测试和补考。其体育成绩按平 时成绩的平均值予以确定。 ㈣身体残疾的考生,平时正常上体育课,且积极参加课外 体育锻炼,由本人申请,填写《桂林市 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 试残疾考生体育测试免试申请表》(附表 4),且具有经市(县) 残联审批办理的残疾证,经学校同意,报市(县)中考办批准, 可免予参加集中统一测试和补考,并按 30 分计入初中毕业升学 考试总分。 ㈤凡经市(县)中考办批准免予体育测试的伤、病、残考 生,有关证明材料须存入本人档案,供录取学校参阅。 ㈥如考生在集中统一测试中受伤,确实不能继续参加测试 的,须报请主考确认,并经主考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未考项 目的补考(但仍须在半天时间内完成三个项目的测试,未考项 目的成绩按补考实际成绩计算,已考项目按前次成绩和补考成 绩中的低者计算)如考生在补考中受伤或在集中统一测试中受; 伤未愈,确实不能参加补考未考项目测试的,须报请主考确认, 并经主考签字同意后,方可按补考未考项目最低分标准计分(已 测项目按已测成绩记分)。 ㈦考生凡按测试规定参加并完成某项目测试的,均可得最 低分 2 分。 ㈧考生凡在测试过程中有违规、弄虚作假、未经许可无故 不参加集体统一测试等行为之一者,取消体育测试资格,体育 测试成绩为零分。各项目测试检录处点名三次不到者,取消该 项目的考试资格,该项目成绩记零分。 七、其它工作要求 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工作由市中考领导小组负责 组织实施,各县中考办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㈡考生必须凭本人的《桂林市 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 育测试成绩登记表》(附表 1)参加体育测试。 ㈢各学校要加强对体育测试项目的训练和指导,使学生掌 握正确的测试方法和测试规则。要加强体育测试、训练过程中 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运动安全防护能力。要关 心爱护残疾学生和身患特殊疾病的学生,指导、帮助学生在规 定期限内办理缓考或免考手续。 ㈣实行异地(校)监考和回避制度。监考评分人员由市(县) 中考办挑选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 责、无直系亲属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同志担任,并由市(县) 教育局组织培训。 ㈤市区学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由市中考办组织考 风考纪监察员到各考点(含补考考点)负责监督体育测试工作。 十二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由县中考办组织考风考纪监 察员到各考点(含补考考点)负责监督体育测试工作,市中考 办派出巡视员到各县进行监督检查。 ㈥对在执行本方案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应 视情节轻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表:1.桂林市 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成绩登记表 2.桂林市 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伤、病考生体育测试 缓考申请表 3.桂林市 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残疾考生体育免试登 记表 4.桂林市 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伤、病考生体育测试 免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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