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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池中考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3-4-12 22:03:05


 
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颁发经县(市、
区)教育局验证的初中毕业证书:
---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六科笔试成绩中至少有四科成
绩不是 E 等。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及初二年级地
理、生物毕业会考成绩均合格。
---综合素质评价为 C 等(含 C 等)以上。
对在中考和初二年级毕业会考中学科成绩未达到上述标准
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命题补考,补考后必修科目仍有
三科不及格或综合素质评价为 D 者,按结业处理。初中学校命
题补考不得收取学生补考费用。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013 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拟定在 2013 年 7 月 18 日至
22 日进行,利用河池市教育信息资源网进行远程填报志愿和录
取。
(一)招生录取原则、步骤和依据
1.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全市普通高中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将根据考生填报志
愿,按各普通高中录取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 1:1.1 的
比例调档供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公室将
按照宏观调控,微观调整;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
择优录取;严格“三限”,定额审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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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的原则做好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经审批录取的新生,原则上不得退录和擅自迁读他校。
2.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步骤
(1)招生公示。河池市教育局在升学考试前将通过文件和
河池市教育信息资源网向社会公示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
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各招生学
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在招生区域内向考生实事求是地公示
以下内容:学校性质、办学条件(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食宿
等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数(明确正取生和择校生数及民族班录
取条件等,招生计划由河池市教育局下达)、收费项目及标准、
招生范围和对象、报名条件、联系办法等。河池市教育信息资
源网是河池教育的门户网站,欢迎各招生学校在网站上作招生
宣传,具体宣传方式请与市电化教育站联系。
(2)公布各类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13 年 7 月上旬,
我局将通过文件、河池市教育信息资源网和相关媒体公布各类
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考生填报志愿。考生的报名信息和报考学校志愿通过
河池市教育信息资源网采集。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 3 天后,根
据自身的成绩和公布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报读学校招生数
就地(即在毕业学校)自主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办法另行
公布)。
(4)招生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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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招生学校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通
过河池市教育信息资源网实行网络远程录取,录取中控室设在
我局网络中心,录取时间安排拟定在 2013 年 7 月 18 日到 22 日
共 5 天。
投档原则。河池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公室将按照
录取批次、录取学校在各县(市、区)的录取指标、考生志愿
顺序及学校录取类别的最低控制成绩等级,以 1:1.1 的录取比
例从高等级到低等级进行投档。即考生在志愿、综合素质评价
等级、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成绩等级排序按
“总分(总成绩 + 体育分+照顾分)等级—笔试总成绩(六门
笔试成绩总和)等级—语文科成绩等级—数学科成绩等级—英
语科成绩等级—物理科成绩等级—化学科成绩等级—综合科成
绩等级” 的顺序从高等级到低等级进行投档。考生按总分等级
从高等级到低等级排序,总分高等级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等
级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等级排序,笔试总成绩等级高者排在
前面;依次类推。在同等条件下,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
生干部、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优先投档。
河池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公室将根据招生学校预
录情况和考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录取审批。
录取分四批次进行。第一批次:7 月 18 日,先审批自治区
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辖区薄弱学校的指令性招生指标(具体
录取办法另文说明) 然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面向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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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部分的正取生;第二批次:7 月 19 日,除河池高级中学外
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面向本县(市、区)的正取生;
第三批次:7 月 20 日,一般普通高中(含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录取指令性计划新生;第四批次:7 月 21 日至 22 日,所有普通
高中录取择校生。
Ⅱ.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3 年中考与普通高中
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7 号)要求,我市 2013
年普通高中的招生人数要达到 23247 人,各县(市、区)教育
局、各普通高中(特别是示范性普通高中)要积极采取措施,
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加大宣传力度,
完成招生任务。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河池高级中学指令性招生指
标和所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划出的 35%指令性招生指标分
配给服务区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落实指标分配计划报河池
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Ⅲ.规范招生秩序。参加 2013 年普通高中招生的学校,校
长必须签定招生录取责任状,按河池市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
和数量进行录取。学校拟录取本市以外的考生,必须将考生姓
名、原毕业学校、中考成绩及相关信息列表造册,报送河池市
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审批,在录取
办公室批准后学校才能录取,擅自录取的新生不予办理普通高
中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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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经河池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办公室批准录取的新生,
必须携带我局监制的《录取通知书》和初中《学籍证》到录取
学校报到注册,否则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3.普通高中录取依据
(1)6 门笔试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
(2)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成绩。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为 A 等者,方可作
为保送生推荐;为 A 等和 B 等者,示范性高中及一级学校方可
录取;为 C 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4)特长生的术科成绩和初中阶段所获有关特长的市级以
上荣誉证书复印件(各招生学校在术科测试时收留)。
(5)烈士子女要提交考生本人申请和烈士单位证明、生源
学校认定、县(市、区)教育局签字确认的材料及《烈士证》
复印件。烈士子女总分加 20 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总分加 10 分,所需材料件数
和办理程序与烈士子女相同。
(6)独生子女考生总分加 10 分,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的有女无儿户的考生总分加 20 分(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交《独
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丢失和无农村有女无儿户证件的考生必,
须提交乡镇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材料,此项加分最高分为 20
分) 独生子女考生和有女无儿户考生必须如实填写。《2013 年河
池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八),考生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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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初审,考生所在的县(市)招生办负责最后审核,并
按市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上送。
(7)初中阶段获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者、省级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可免试保送升入本市
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
(8)特长生的招生指标和测试。特长生的测试与考查内容
原则上按照《2013 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特长生测试成
绩登记表》(见附件九)中的项目由招生学校自主实施。学校进
行特长测试不得收费。测试成绩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包括有关
证件必须于 2013 年 7 月 5 日前交到河池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
录取办公室,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艺
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文化分数线分别下降到河池市教育局公布的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80%和 70%(换算为相应等级),各校招
收的特长生指标控制在正取生 5%之内。
(9)鉴于河池市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
总分加 10 分,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4.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 20 分。
(二)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机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成立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
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具体组织实施
本辖区、本单位的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确保中考和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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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2.建立诚信制度,签订诚信合同。建立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
阅卷、素质评定、招生录取有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
立诚信档案,有关人员要积极主动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强化督查工作。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
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中考和
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违纪违章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责
任追究。
4.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采取有
效措施,广泛深入宣传《2013 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
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让相关学校的每位师生员工,
和家长人人知晓。同时要加强培训工作,对招生学校的领导开展
培训;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进行培训,对所有参与
招生录取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修
养。
5.强化学籍管理,整顿招生秩序。市、县(市、区)教育
局主管科(股)室要督查学校严格实施自治区有关学籍管理的
规定,从招生的源头上规范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事求
是地根据招生学校的办学水平下达切合实际的招生计划,明确
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数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规定,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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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级市)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学校及
中考成绩,列表造册,分别报送生源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和自
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不如实填报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
严禁招生学校擅自散发虚假招生广告。擅自承诺录取学生
和通过强迫、欺骗、引诱等不正当手段哄抢生源。生源学校不
能扣压公示材料,不能包揽代替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代行网上
报名,不能强制、蒙骗学生报读,不能与招生学校暗箱操作。
违者,停止招生学校的招生资格,对责任人作行政处分处理,
对生源学校责任人责成县(市、区)教育局作纪律处分。
七、初中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河池市教育局
各有关科(室)、单位职责
根据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的政
策要求,河池市教育局各有关科(室)、单位的职责是: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协调中考工作,草拟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含草拟相关文件,协调指导考试,
审定发布招生学校公示材料,下达招生指标,草拟体育测试方
案和特长测试方案,划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录取,
确认新生学籍等)。
市教科室负责中考的命题组织和考试质量分析(含考试科
目内容及范围的下达、命题与审题,试题印制和保密,命题质
量和考试质量分析,有关考试评估上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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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生考试院负责实施中考的考务工作(含学生报名信息
和报考志愿信息的采集,试题的运输和保密,组织考试和评卷,
组织体育、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的考试,提供普通
高中录取的相关数据等)。
市电化教育站负责网络软硬件管理,数据采集软件和普通
高中录取软件的开发、调试和维护,草拟信息技术考试方案并
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实施,负责录取工作人员的培训,提
供录取条件,确保利用河池教育信息资源网远程报名、登分、录
取。制定在河池教育信息资源网不能正常运行,远程录取不能
实现的情况下,利用局域网录取的应急预案等。
市技术装备中心负责草拟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的考试方案,
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实施。
局人事科负责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纪律监察工作。
局计财科负责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的后勤保
障,根据政策规定办理中考和普通高中录取收费手续,督促有
关单位、学校及时上缴相关经费,并向领导小组通报,采取有
效措施确保经费开支。
附件:1.2013 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考试方案
2.2013 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物理实验、化
学实验考试方案
3.2013 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信息技术考试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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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3 年河池市初中二年级地理会考考试方案
5.2013 年河池市初中二年级生物会考考试方案
6.2013 年河池市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减免中考报名费
申请表
7.2013 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8.2013 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加分申请表
9.2013 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特长生测试成
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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