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3 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 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 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2013年广西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基教〔2013〕4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 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以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教育发展规划纲
要精神,有利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深化基
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
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有利于检查初中教学质量和普通高中录
取新生。
(二) 目标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坚持改变以
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坚
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
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通过实施改革,推
1
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义
务教育均衡发展,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将初
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录取三方面有机
结合。
---实行“两考合一”,巩固“普九”成果。即实行初中毕
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同时同卷进行。
---坚持中考各学科成绩及总分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各科
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划分为 A+,A,B+,B,C+,C,D,E 共八个
等级,合格标准依据相应学科的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
---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
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落实河池高级中学指令性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县(市、
区) 其他县,(市、区)所辖 9 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划出 35%
的指令性招生指标分配给辖区内的初中学校政策,促进义务教
育均衡发展。
二、领导机构
成立 2013 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
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 程 市教育党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文德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绍光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韦联克 市教育局副局长
2
陈万祥 市教育党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纪检组
长
成 员:刘昌远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韦添耀 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
伍 宁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阎 江 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韦剑
市教科室主任
文 雄 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黄汉忠 市电化教育站站长
谭国器 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主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文
德生(兼),副主任刘昌远、韦剑、文雄。各县(市、区)教育
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
革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
度改革工作的开展。
三、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下称“中考”)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初中升学考试包括书面考试(总赋分 660 分) 体育测试、(赋
分 30 分)、技能实验考试和初二年级地理、生物毕业会考。所
有初中升学考试试卷全部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制。
1.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
3
化学、综合(含思想政治、历史)。考试时间、赋分和考试形式
如下表:
科目
语文
物理
数学
综合
形式
闭卷笔试
闭卷笔试
闭卷笔试
闭卷笔试
赋分
120
100
120
100
考试时间
6 月 24 日上午
9:00-11:30
6 月 24 日下午
15:00-16:30
6 月 25 日上午
9:00-11:00
6 月 25 日下午
15:00-16:30
说明
可以使用计算器
含思想政治、历史(思想政治
赋分 50,历史赋分 50 分)。
英语
闭卷笔试
120
6 月 26 日上午其中听力占 30 分,考试时间 20
9:00-11:00分钟;笔试 90 分,考试时间 100
(听力 9:00-9:20) 分钟。
6 月 26 日下午
15:00-16:30
化学
闭卷笔试
100
2.测试科目:体育。体育科测试跑、跳、投三项,每项占
10 分,满分按 30 分加入升学总分。体育测试方案由河池市教育
局基础教育科草拟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体育测试工作由市招
生考试院负责统筹,各县(市)招生办具体实施(金城江区的
体育测试工作由金城江区教育局协助市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
体育测试要充分发挥各县(市、区)体育教研员的作用,采用
相对集中测试的形式来评定成绩,测试工作要求在 2013 年 5 月
20 日前完成,5 月 30 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各县(市)
招生办将成绩报送市招生考试院。
3.技能实验考试科目: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
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的依据。物理实验、化学实
4
验考试方案由市技术装备中心草拟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信息
技术考试在河池市教育信息资源网进行,考试方案由市电化教
育站草拟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技能实验考试工作由市招生考
试院统筹负责,各县(市)招生办具体实施(金城江区的技能
实验考试工作由金城江区教育局协助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市
电化教育站具体实施) 考试工作要求在 2013 年 5 月 20 日前完。
成,5 月 30 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成绩报送市招生考试
院。
4.初二年级地理、生物两学科会考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
考试在河池市教育信息资源网上进行,考试方案由市招生考试
院、市电化教育站草拟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二)考试报名
1.报考条件:(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初中毕业或具有
同等学力(由报考学校认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
(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被开除
学籍或勒令退学未满一年者,在押人员或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
责任者,不得报考。
2.报名时间:2013 年 4 月 7 日至 4 月 18 日
3.报名地点: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报名,社会考生在县(市)
招生办报名。
4.报名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
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
5
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规定,中考报名费标准如
下:
序号
(一)
1
2
3
(二)
(三)
收费项目
学科知识考试
单科考试
两科合堂合卷考试
两科合堂分卷考试
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体育考试
9 元/人.科
16 元/人.场
17 元/人.场
8 元/人.科
13 元/人.科
收费标准
各地要从控辍保学巩固“普九”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
质量的高度认识实施“两考合一”的意义,做好“两考合一”
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动员学生参加中考,对家庭经济确有
特殊困难的学生(填报《2013 年河池市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减免
中考报名费申请表》,见附件六),中考报名费由学校从公用经
费中开支,确保每一个初中毕业生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顺
利参加中考。
(三)考试成绩呈现
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学科用 120 分制记原始分,
物理、化学、综合三学科用 100 分制记原始分。所有笔试科目
成绩用等级制呈现考试结果,每科笔试成绩分别划分为八个等
级,各等级人数按全市参加中考的人数比例划分,即由高到低大
约分为:A+占 5%,A 占 10%,B+占 20%,B 占 26%,C+占 18%,
6
C 占 12%,D 占 5%,E 占 4%(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在 72
分(含 72 分)以上的人数超过参考人数的 95%时,在按考试人
数比例转换成 A+、A、B+、B、C+、C 等级后,剩余部分全部转
成 D 等级;物理、化学、综合三科原始分在 60 分(含 60 分)
以上的人数超过参考人数的 95%时,在按考试人数比例转换成
A+、A、B+、B、C+、C 等级后,剩余部分全部转成 D 等级。。笔)
试总成绩(即六门笔试成绩总和)、总成绩(即六门笔试成绩加
上体育成绩和加分)也划分为八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按全市参
加中考的人数比例划分,即由高到低大约分为:A+占 5%,A 占
10%,B+占 20%,B 占 26%,C+占 18%,C 占 12%,D 占 5%,E 占
4%。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
“不合格”两个等次(P 表示合格,F 表示不合格),作为普通
高中录取的参考依据。凡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
通高中录取。
初二年级地理、生物毕业会考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
格”两个等次(P 表示合格,F 表示不合格),成绩将作为今后
普通高中录取的参考依据。凡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
性普通高中录取。
(四)命题、审题与阅卷
1.命题原则
中考命题要体现和坚持导向性原则、选拔性原则和公平公
7
正性原则。
2.命题的依据和要求
各学科中考命题以新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知
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
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根据各学科的特点,结合全区
和我市社会发展的实际,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热爱家
乡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保护教育等重
要内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以利于促进
学生的全面发展。杜绝出偏题、怪题。
3.试题的难度与区分度
各学科将根据试题的难度与区分度,妥善处理各种题型的
使用与搭配。“两考合一”的试题承担着水平考试与选拔考试的
双重任务,各学科在命题时要适当降低难度,数学、物理科试
题的平均难度掌握在 0.65±0.03,其他各学科试题的平均难度
掌握在 0.70±0.03;易、中、难题目的比例应为 6:3:1。既
要充分发挥传统题型优点,又要积极尝试使用新题型;既要注
意主观题和客观题的合理搭配,又要探索设置一些开放性的试
题;既要考虑到全体考生的普遍性,又要考虑到招生的选拔性。
4.命题方式
拟采取本市独立命题方式。严格实行命题、审题分开制度,
各学科命题小组每组 3 人,审题 1 人。命题、审题人员的遴选
由市教科室草拟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8
5.命题管理
(1)建立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参与命题、审题
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河池市教育局颁发的命题、审题聘请书。
(2)建立严格的命题、审题制度。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试
题,从题库中遴选试题。
(3)命题与审题工作和命题、审题人员的推荐由命题组具
体负责实施,命题组的组成由市教科室牵头负责组织,报领导
小组审定。命题、审题人员必须是优秀教研员和优秀骨干教师。
(4)命题的保密工作由命题组负责,命题和审题人员从进
入工作场地起至考试结束,实行完全隔离。试卷的保密工作由
命题组、试卷印刷厂和市招生考试院负责。
6.中考考务和评卷工作
(1)中考考务和评卷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具体由市招生考试院牵头,组织考务和评卷小组,制定考务和
评卷工作细则,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评卷教师从市、县(市、区)教研员和学校相应学科
骨干教师中抽调。
(3)评卷工作要确保客观、公正和公平,特别要加强对语
文科等学科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监控和管理。作文阅卷执行3人
制度。
(4)考试质量分析。评卷结束后,命题组和评卷组要组织
有关人员对笔试科目、体育考试、技能实验考试以及初二年级
9
毕业会考分别作出命题质量和考试质量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
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
评价,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安排
专门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评价的方法和程序督查和指导学校做
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各县(市、区)
在 2013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6 月 10 日前由各县(市)招生办
(金城江区由金城江区教育局负责)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
价等第和《2013 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见附件
七)汇总报市招生考试院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成立机构
1.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在 2013 年 3 月底前成立初
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
方案,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
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各学校要在 2013 年 3 月底前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委员会由
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
5至7人,经公示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学校评价工
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
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
10
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
正,并认定评价结果。
3.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为单位进行。初中毕业
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
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
成员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
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
议。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造成恶
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
1.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
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结合
我市的实际进行。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公民素养、学
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人特
长等。综合素质应以实证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可结合使用《学
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
分析与概括,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力求做
到客观与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2.评价的方法和程序
(1)自我评价
11
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
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自我评价。
(2)小组评价
由班级分成若干个学习小组,结合评价表的内容,采用无
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状况进行等级
评价。
(3)班级评价
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根据
学生个人评价和小组评价,结合评价表的内容,通过集体讨论,
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等级评价,并作出综
合性的描述。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有重大分歧者,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
3.评价结果呈现形式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
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性描述,注意突
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分别用 A、B、C、
D 四个等级呈现出其不同的发展状况。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通过《2013 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表》反映,分 15 项,每项均以等级呈现,分为 A、
B、C、D 四个等级;表现好的评为 A 等,表现比较好的评为 B
等,表现一般的评为 C 等,表现差的评为 D 等。15 项中有 10
项(含 10 项)评为 A,且无 C、D 者,总评为 A 等;有 8 项(含
12
8 项)评为 A,无 D 者,总评为 B 等;有 5 项以上(含 5 项)评
为 D 者,或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 D 等,其余总评
为 C 等。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本辖区学校的实际确定
等级学生的比例。对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等方面的表现
评为 D 等的学生应极其慎重,不能超过5%。
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
生的特长和发展技能。班级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示五天。如有
异议者,应在公示时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学校评
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五天内作出答复。评定结果在公示
后五天提交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
家长。
4.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我市实际,学生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资料应
以九年级学生七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有关档案材料为主,
并参考七、八年级的材料进行评价。
(2)学生个人特长的认定,根据河池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
神执行。评价要实事求是,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附有关材料
复印件)。
五、初中毕业认定
根据自治区《2013 年广西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
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市实行“两考合一”,即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同时同卷进行。初中毕业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