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名额的分配办法
(一)优质普通高中招生100%指标到校名额的计算
2013年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总名额数,减去招生计划数20%(不含择校生数)的择校生名额数,再减去2013年特长生招生计划名额数,最后得出的数字,即为2013年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的全部名额。
(二)80%基础性均衡指标的分配
要将指标到校总数的80%,作为基础性均衡指标,分配到县域内所属初中学校。基础性均衡指标分配的基数为截止到2013年5月15日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定的市、县、校三级学籍电子系统现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备案人数。各县(区、市)教育局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所属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审定的备案人数)大于实际参加中考人数,要根据实际参考人数计算削减指标,将超出的指标用于奖励学生保留率高的学校,并再次提交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调整表,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确定其可以使用的名额。
(三)20%评估性奖励指标的分配
要将指标到校总数的20%,作为评估性奖励指标,用于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奖励。各县(区、市)教育局要依据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结果,科学合理使用评估性奖励指标,具体分配办法,由县(区、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四)到校指标最低控制分数线
2013年,我市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普通高中备案分数线上浮50分。若县域内部分学校指标到校分配名额大于线上人数,其多出的到校指标,由所在县(区、市)统筹用于奖励初中教育质量评估成绩优秀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