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制定《柳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另文下发),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由学校具体贯彻执行。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成立机构。为了搞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立市、县(区)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评价方案,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接受投诉和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至7人,经公示后报上级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各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一般为3至5人。
各级评价机构工作人员要公正、公平、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教基〔2002〕26号文件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成长记录手册综合评定。
(三)评价者。包括学生本人和本班同学、班主任及科任老师。为了保证评价者对综合素质评定的意义、内容、方法、过程、制度等有充分和一致的认识与理解,从而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学校要对评价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学生的自我反思能力,将评价主体多元化的着眼点放在促进评价主体的反思和改进上。
(四)评价方法与程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规范程序有三步:自我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
各班先将“综合素质评价表”分别发给学生,然后利用班会等时间给学生向全班同学展示自己的成长记录袋,包括代表性作品、活动记录和获奖证书等材料。各评价者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纪录等方法分别给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定。
1.自我评价: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运用等级形式进行自我评价;
2.组评价: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价;
3.班级评价:由班主任召集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价小组,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给予一个综合评价等级。如果班级评价小组意见有分歧,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价;如有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
4.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结束。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1)等级表达。评价者从6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给各维度定一个等级,再通过整体判断给出一个综合评价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各学校、区(县)可尝试根据不同学校、不同班级的实际情况给各等级划定一定的比例,但对D等级的评价应非常慎重,不允许超过5% ,且能做出清楚的解释。(2)综合性评语。评价小组应以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综合性评语要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六)公示过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也要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进行调研和处理。
四、毕业资格的认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0〕8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能客观、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初三学生充分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我市今年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同时同卷进行。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颁发经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的初中毕业证书:
——书面考试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合卷)考试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初中生物、地理学科毕业会考成绩均为C等及以上(今年初三毕业生生物、地理学科当年的学科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学科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
对于参加了中考但又没能达到毕业合格线的学生、外地户籍且不打算在柳州升学的学生、只想获得毕业证而不打算升学的学生等,可以参加7月7~9日由各初中学校组织的毕业补考,由学校评定学生的毕业成绩。补考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并采用网上报名录取。各县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由各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坚持原则。普通高中的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A者,方可作为保送生推荐;为A等及B等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县中学校方可录取;为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双向选择。实行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逐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3.科学排序。考生的各学科成绩及总成绩按照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并体现投档先后的公平、公正。总成绩等级高者,录取投档时排位在前;总成绩等级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等6个学科高等级数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各学科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时排位越靠前。每学科各等级占市区考生的比例大约分别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市招生考试院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总成绩各等级的划分比例,考生总成绩和各科学业成绩等级数量的投档排序方案,以及学校分批录取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
4.照顾特长。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特长,由毕业学校根据考生三年来所获市级以上奖励情况审核上报。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及特长生招生录取的规定及市、县教育局下达的特长生指标(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参照考生的特长记录进行择优录取。特长生的录取方案,由各普通高中根据市、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分别报市、县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5.分配名额。一是市、县教育局将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指标划出40%直接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从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中推荐,录取学校按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促进各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录取柳州高中、柳州铁一中的定向推荐生,书面考试学科的总成绩必须达到A等及以上;录取其它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推荐生,书面考试学科的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二是继续推行普通高中的招生改革,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各拿出5个名额录取免试保送生,对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省市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在指标范围内由所在学校保送直接进入示范高中学习。具体的名额分配、招生数量及办法由市、县教育局分别制定。
6.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精神,严格执行招生“三限”政策,规范择校生的录取。各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数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30%。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本地生源。由考生本人自愿,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录取了本市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并按区教育厅要求同时分别报送生源所在地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不如实填报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凡通过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补助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高中学校,一经查实,要给予通报批评。
(二)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0〕8号)精神,今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要达到29万人,平均每万人口招生56.4人。按此要求,市教育局将结合我市实际,将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下达到各县及局属普通高中,各县教育局要将招生任务下达到所辖各高中学校。各县、各高中学校要挖掘潜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的完成及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万学生的利益,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的领导。中考改革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业务工作由市教育局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在柳州市中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考改革日常工作。办公室具体分管理组、命题组、考试招生组。各自的具体职责是:管理组负责制定中考改革方案,召集有关会议,统一组织中考改革的实施;命题组负责命题、制卷、评卷、质量分析;考试招生组负责中考的考务工作(包含试卷接运、保管、分发及保密工作、考风考纪工作)和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简章及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等。
(二)制度保障。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市教育局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的使用以及招生录取办法等。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中要如实向考生公示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指令性招生计划、指导性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事项。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控制度。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素质评价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投诉,纪检室在接受投诉后应尽快开展调查并作出答复。
4.评估制度。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实行全程监控。对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三限”政策。教育系统任何部门不能组织编印与中考有关的考试复习辅导资料,更不能要求学生征订购买考试复习资料。考生必须知道的考试说明、考试范围、考试内容等,应免费印发或在网上公开发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有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柳州市2010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柳州市2010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撒忠民(市教育局局长)
殷茁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吴兴华(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程 卓(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秀敏(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 刚(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孙 勇(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成 员:苏荣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刘伟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赵从奎(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廖增勇(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副科长)
吴书勤(市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
刘 明(市教科所所长)
邓志林(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黄煜欣(市电教站站长)
关建华(市教学设备供应站副站长)
苏 敏(柳北区教育局局长)
张献军(城中区教育局局长)
陈 波(鱼峰区教育局局长)
杨慧卿(柳南区教育局局长)
梁根全(柳江县教育局局长)
胡振球(柳城县教育局局长)
练国才(鹿寨县教育局局长)
曾 毅(融安县教育局局长)
贾红光(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吴群星(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中考改革工作办公室(简称“中改办”),负责处理中考改革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秀敏(兼),副主任孙勇、苏荣华、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