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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4-5-9 14:48:27

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及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有关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4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基教〔2014〕69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市2014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符合《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基教〔2014〕69号)报名要求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浙江户籍的学生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需符合宁波市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3〕52号)要求。
考生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勤奋、身体健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需达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高中段招生要求。
二、面试及基本要求
凡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面试,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6月20日前全部完成。面试合格者有资格填报“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志愿。
面试基本要求:
(一)仪表(型体)方面
1.仪表端正大方,手指完好无损;
2.行走步态无明显跛行,脊柱无明显侧弯,无驼背;
3.面部无畸形,无3×3平方厘米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4.男生身高要求1.62米以上,女生身高要求1.48米以上;
5.身体健康,非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6. 无色盲,色弱等。
(二)语言表达
1.有一定的普通话基础;
2.语言流畅自然、口齿清楚;
3.初中阶段在县级及以上普通话(演讲)等比赛获奖者,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三)其他
1.有一定继续学习音乐、美术和舞蹈的基础;
2.初中阶段在县级及以上的音乐、美术、舞蹈等比赛获奖或受表彰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三、招生考试办法及培养模式
1.今年我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继续实行“统一考试,提前录取”的办法。凡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考生均应参加2014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分值等均按《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基教〔2014〕15号)要求执行。
2.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采取合作培养模式。考生录取后前三年在招生院校合作的中职、中师等指定学校学习,三年后学生经考核,合格者升入大专段学习,大专段的二年在招生院校规定的校区学习。
四、志愿填报
学生志愿填报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
1.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是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批复,由宁波市教育局按县(市)区定向下达,计划情况见附件1,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生源计划执行。
2.录取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凡被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录取到其它高中段学校,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并及时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了解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公告、信息。
3.对定向下达未完成的计划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
4.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新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学业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结合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于6月23日前将预录取名单报宁波市高招办,由宁波市高招办审核批准新生录取名单。为了不影响考生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凡被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的考生,须在6月24日前随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薄)等到录取院校指定地方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六、为了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七、优惠加分、优先录取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实行优惠加分,优惠加分的对象、范围、要求及加分幅度按宁波市中招加分文件规定执行。对符合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阳光招生”,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和严肃性,坚决制止乱招生、乱收费等现象,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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