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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象山县高中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象山县教育局 2013-3-25 13:32:28

象山县教育局文件
象 教 普〔2013〕 10 号
 
关于做好2013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现将我县2013年高中段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持有《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5年8月3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
在我县初中学校借读的浙江省籍(非本县常住户口)的学生经学生家长申请,可报考我县的高中段学校(除普通中专和“3+2”五年制高职教育班外)。
在我县初中学校借读的非浙江省籍的学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完整的宁波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在近三年内至少要参加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象山普通高中。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但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可以报考我县的职业高中学校(除普通中专和“3+2”五年制高职教育班外)或民办普通高中。
    2.在籍高中生、高中退学生、高中毕业生以及初三重读生,升入初中毕业年级后,未办休学手续,又去全日制中学插班的留级生,不准报考。
    二、报名时间、办法
    1.考生于3月26日—30日向现就读初中报名(往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初三在县外借读,要求回本县参加升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义务教育卡、借读学校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并于5月10日前向报名学校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材料和有关档案)。各初中学校于4月1日前向县教育局考试中心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并于5月10日前做好能享受象山中学定向分配学生的公示和统计工作,上报教育局普教科。
    2.报名时,每位考生须按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缴报考费。
    三、有关规定
    凡要求在本县升学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县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在外县参加文化课考试的成绩不予认可,也不得参加我县各类高中段学校的录取。在县外借读回象参加升学考试的考生,其体育考试、综合素质测评按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象山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千家万户,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各校要积极动员学生报考,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考生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各初中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态度,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专人负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象山县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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