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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教育局2013小学小升初招生通知

来源:3773中考 2013-5-13 20:22:28

 青岛市崂山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中心,各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3年崂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招生,促进优质均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招生政策,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以区为主,实行分级管理。区教体局统筹管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街道教育中心、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分级负责。
(三)服务社会,实施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与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二、实施意见
(一)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
2013年全区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3170人。
2.入学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9周岁。
3.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办法(学区划分见附件1)。
(1)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报名入学政策规定
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是指具有崂山区常住户口,且户籍、居住地都在学区范围内 (以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卡(本)和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产证为准,以下简称“双证”)。
符合“双证”规定者填写《崂山区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附件2)。报名结束后,学校填写《崂山区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汇总表》(附件3)。
(2)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办法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是指在崂山区常住、并在崂山区各类用人单位务工或办企业、经商但没有崂山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崂山区公办小学入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简称“四证”):①父母至少一方与崂山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②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崂山区居住证”(一年以上);③在崂山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一年以上);④符合规定的入学年龄。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在范围内学校申请入学。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
①父母一方在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②父母一方在崂居住证;
③父母一方在崂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④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其他年级申请就读还需同时提交:
⑤原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报名时家长如实填写《崂山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4),由接收学校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学校填写《崂山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登记汇总表》(附件5)。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同步进行,报名时间可适当延长。各街道教育中心、各中小学要安排专人紧密配合,积极协助崂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做好残疾儿童的摸底排查和招生动员工作,摸底情况务于6月底以前报区教体局。
崂山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大学校宣传力度,做好残疾儿童的报名登记和入学安置。各普通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4)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招生办法须向区教体局申报,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所有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以及通过媒体发布的招生“软广告”均需区教体局审核后方可发布。凡是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其招生广告和招生计划均要到招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关于新建学校招生
崂山区育才学校和崂山区第二实验小学2013年投入使用,实行小班化招生,每班不超过40人(具体招生范围见附件1)。
位于同安路和银川东路之间的鲁信长春小区属浮山小学招生范围,在浮山小学整体改扩建之前作为崂山区第二实验小学和浮山小学的交叉招生区域,居民可选择到崂山区第二实验小学入学,也可选择到浮山小学就读。待浮山小学改扩建完成后,该区域仍划为浮山小学招生范围。
合肥路以南、海尔路以西、辽阳东路以北、劲松八路以东区域属北村区片配套学校范围,在配套学校尚未建成之前,该区域暂划为崂山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待配套学校建成后将划为北村区片配套学校招生范围。
银川东路以南、海尔路以西、苗岭路以北、山东头路以东区域属山东头区片配套学校招生范围,在配套学校尚未建成之前,该区域暂划为崂山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待配套学校建成后将划为山东头区片配套学校招生范围。
崂山区育才学校招生咨询电话:13625420656  13869822691
崂山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咨询电话:88999368 15092000469
4.招生日程
全区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6日(周六)至8日(周一)三天。其中,7月6日(周六)至7日(周日)为本地适龄儿童统一报名时间,7月8日(周一)为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统一报名时间。各学校要根据政策要求提前公布招生简章,说明招生服务范围、招生年龄、报名时间、办法、要求等。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为鉴定是否智力障碍儿童的简单面试除外)。
7月12日(周五)前,学校要将《崂山区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汇总表》和《崂山区2013年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登记汇总表》及相关审核材料复印件报街道教育中心,直属学校报区教体局。若学区范围内学校受班额所限难以接纳,由街道教育中心统一进行调配,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学校入学。直属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调配。
全区公办小学统一于7月21日(周日)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家长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
教科研与培训中心具体安排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事宜。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学校要视情况安排补测。小学毕业证书由区教体局统一核发。各学校6月20日(周四)至21日(周五)将毕业证书填写完备到区教体局验印。
(二)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
2013年全区初中学校计划招生2597人。
2.入学办法
(1)公办初中学校入学,继续实行小学毕业生按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直接升入初中的办法(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各公办初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
6月13日(周四)前,学校要指导学生填写初中入学报名信息,各街道教育中心、各直属学校统一组织好初中入学报名工作。6月底以前,完成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生按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直接升入初中工作。招生相关材料一定要注意及时归档留存。
(2)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初中入学办法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若小学阶段在崂山区借读并取得学籍,同样执行按招生服务范围直接升入初中办法。
若初中阶段到崂山区初中学校申请入学就读,除要符合“四证”要求外还应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小学阶段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及相关素质发展成果资料。
符合上述要求者,可以在6月底或开学前一周持上述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符合入学条件者填写《崂山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4)。
(3)在其他区市或外地小学就读的崂山区户籍小学六年级学生,在现就读小学参加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完成毕业,可以根据现就读学校所在区域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和实施办法继续升入初中。如确需回崂山区就读初中,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毕业学校及所在县(区、市)教体局盖章,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以及小学阶段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和相关素质发展成果资料,于6月底以前或开学前一周到所在学区范围内初中学校申请入学。
(4)在崂山区小学就读的区外户籍小学六年级学生,如需回原籍就读初中,家长要及时向现就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出具学籍证明盖章后到区教体局盖章。被区外初中学校或民办学校录取后,家长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原小学毕业学校盖章,复印件留原毕业学校备案。
(5)2013年大麦岛小学部分毕业生继续由市南区教育局安排初中入学。大麦岛小学要及时完成小学升初中数据信息填报(电子文档、文本文档各一,文本文档需学校、街道教育中心盖章),经街道教育中心初审、区教体局审核后,及时联系市南区教育局完成报名。
(6)青岛第二实验初级中学和青岛65中面向崂山区埠东区片(范围为辽阳路以南,银川东路以北,海尔路以西,市北区崂山区界以东区域),以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具体办法见附件6。
(7)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精神,初中学校面向全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区教体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3.各小学应将毕业生花名册提报给所对应的初中学校,并落实好毕业生的去向。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毕业生去向花名册(按学籍号排序)加盖公章,由街道教育中心统一审核后报区教体局,直属学校直接报区教体局。
4.各初中学校要在9月底以前,将毕业生去向花名册(按学籍号顺序)加盖学校公章报区教体局,同时将学生被各类学校录取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整理归档留存学校备查。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区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教育科负责有关招生政策的制定,统筹安排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指导完成新生学籍录入和建档工作。各街道教育中心、各直属学校全面负责本街道、本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小学要切实做好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工作、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工作和小学毕业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新生的入学、建档工作。
(二)积极推进小班化招生
各学校要按照《青岛市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青政办发〔2012〕37号)提出的“到2015年,力争全市85%以上的中小学达到青岛市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的要求,统筹规划,分年度完成本校小班化招生目标。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小班化招生的经费保障、师资保障、装备保障等配套机制,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加快课堂教学改革,以小班化教学推动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及班额,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就近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倡导“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的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择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严格执行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9〕18号),规范考试组织、考试成绩呈现方式。考试成绩应及时准确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各学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处理违反规定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违规招生宣传和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等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
(六)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各街道教育中心、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广泛宣传,积极争取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认真做好有关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及时把问题、矛盾解决在基层。
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对招生政策的咨询。
区教体局咨询电话:88996836。

附件:1.崂山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2.崂山区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
3.崂山区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汇总表
4.崂山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5.崂山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登记汇总表
6.青岛第二实验初级中学、青岛65中埠东区片招生办法
                               

                             崂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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