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录取
(1)民考汉考生(仅限维吾尔、哈萨克、藏、俄罗斯,柯尔克孜、锡伯、塔塔尔、乌孜别克、达斡尔、蒙古、塔吉克族),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者加10分,父母双方为少数民族者加50分。回族考生加10分。
(2)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4)现役军人子女按学区内学生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如有多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以上特殊照顾考生,须出具全家户籍材料、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各学校在6月5日前到教育局基教科验证、备案,过期不予办理。
考生政策性加分按五科平均加在每科原始分数中,再按等级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