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师市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为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现就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免试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保送生及推荐条件
保送生是指在初中阶段品学兼优,经民主推荐、全面考察,免试进入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就读,并享受奖学金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凡有新疆常住户口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具有保送资格:
1.在初中阶段政治思想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初中阶段被评为一次师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三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中表现优良,综合素质评定为优等级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本校学区内初中应届毕业学生(择校生不得推荐保送)。
3.现役军人子女按学区内学生报考。
二、保送生招收学校、招收规模及保送生享有的权利。
1.师、市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学校是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每所学校可按其招生计划数5%的比例招收保送生。
2.凡被确定为保送生者,免于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直接升入示范性高中就读,本人中考成绩按满分计入所在学校。
3.保送生进入示范性高中学习,免缴第一学期学费、住宿费;品学兼优者,以后各学期学费、住宿费继续免缴;各方面表现突出者,学校还将给予相应的奖学金。
四、推荐工作程序
1.保送生推荐工作在师市教育局中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中招办负责具体实施。
2.推荐保送生的学校应根据保送生条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的工作程序推荐本校保送生,并予以公示一周,于5月10日前将保送生推荐报名表报教育局中招办。
3.各学校整理好推荐保送生的个人档案材料,并上报教育局中招办。
(1)三好学生证书(原件)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2)平时的学业成绩证明(学校盖章);
(3)户口本及房产证。
4.招收保送生的学校负责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审核。并将确定录取的保送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6月5日前报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备案。
5.保送生被招收学校确定后,录取名单应在其毕业学校再次张榜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保送生推荐工作纪律
1.各有关学校必须对保送生推荐和招生工作高度重视,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信度的高度,严格工作规程,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保送生推荐的各项工作。
2.各初中学校的校长是推荐保送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有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将对第一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对违规录取的保送生予以清退。
3.保送生推荐期间各学校要设有意见箱,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教育局中招办举报电话:2014849;教育局纪委举报电话:2068150。
六、本实施办法由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附表一:师市普通高中保送生报名推荐表
附表二:师市普通高中保送生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