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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芜湖市市区小学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芜湖市教育局 2013-4-30 14:52:42

教基〔201340

 

关于印发《2013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区各普通中学、安徽中加学校,安师大附小:

    现将《2013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教育局

2013425

(主动公开)

 2013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为总原则。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区有公办学位。

3、“两个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卡地址一致。

4、严禁择校的原则。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同城借读生。

三、招生对象

小学阶段为本市市区户籍、年满6周岁(20078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阶段为本市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1、本地户籍学生就学

(一)学生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入学。学生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卡(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房卡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外地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卡地址为准。

(二)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卡等原始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②本市户口租房的,需出具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批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由相关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③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在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父母离异的学生,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四)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户口未入的子女,凭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引进人才证明材料、特聘单位申请报告、在芜的居住证、租住房屋的需出具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批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五)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在户口和房卡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做好登记工作,在移交户籍、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后妥善处理。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包括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其他外来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市教育局《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2013]37号)的规定,需向实际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有关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家长书面申请;②户籍地乡镇以上政府外出务工、子女随同外出就学证明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③父母及学生的户籍;④现工作单位证明或其他就业相关证明材料;⑤父母及学生在芜的《居住证》;⑥租住房屋的需出具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批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及现居住地社区出具的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做到“七个相同”,即:同进公办学校、同编班级、同等义保机制保障、同一免费标准、同样评先评优、同享贫困生资助政策、同等中考中招政策。外来务工就业人员较少、具备条件的区域,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直接划片就近入学。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直接划片就近入学的区域,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有关学校要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两个档案”:一是学籍档案;二是成长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身体素质、家庭情况、家长务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要积极采取有关措施,增强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制意识,督促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并遵守学校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

五、做好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

安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今年将继续面向市区招收外语特长生,其招生数量及办法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公布实施。

芜湖市第二中学今年继续面向市区招收管乐特长生,其招生数量和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公布实施。

安徽中加学校初中部进行自主招生,招生数量和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公布实施。

安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外语特长生、市二中管乐特长生、安徽中加学校初中部的自主招生,均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测试或隐含进行学科知识的测试。

凡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的学生均不再参加划片招生。

六、关心残疾学生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招生工作。各普通中小学要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本服务地段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做好对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

七、完善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切块生)志愿。

八、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区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担任,同级纠风、教育、发改、财政、审计、物价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务措施〉实施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新建小区的增加和学校布局的变化,每年的学区划分都有调整,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各学校要及时将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情况通过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让学生家长知晓。

3、确保新生按时入学上课。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对教育配套设施尚未到位的新建住宅小区的学生,要做好协调工作,力争使他们进入就近学校就读。各学校要顾全大局,保障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提前做好师资调配、校舍、设施等相关准备工作。

4、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规定,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凡开展教育实验、跨服务区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经市教育局批准。严禁举行各种入学考试或测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城市小学和农村小学一律取消学前班。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

5、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招生前,要将招生学校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在招生结束后,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和所居住地段或小区在学校公示栏向社会和家长公告。要向社会公示经核准的学籍,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初中毕业时不得以应届生报考高中,不予拨付违规招收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

九、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基教科3861640,镜湖区教育局教育科3902619,弋江区教育局教育科4823022,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5850251,三山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3918006,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841746 。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监察室3852063,镜湖区教育局纪委3902608,弋江区教育局纪委4831703,鸠江区教育局纪委5864867,三山区社会事业局纪委3918006,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847995。接受家长、社会的咨询和监督。

十、四县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并于53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十一、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

 

附件:

1、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3年市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32013年市区初中招生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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