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近年来,我市采取积极措施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教育的问题,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逐步实行了“低门槛、零障碍、同待遇”,保障他们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相同待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现就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提出的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重视程度,充分认识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重要意义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更大程度、更高质量地保障随迁子女就学。
二、加大工作力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将解决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要依据城市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积极为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确保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就读手续,清除升学障碍,保障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一样平等接受相应的教育。
三、提升保障水平,继续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度,提升办学质量,切实提高随迁子女就学的保障水平,使他们与本市居民子女“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一样管理”。
一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凡持有流入地居住证,其随迁子女就学与本地户籍学生“一视同仁”,做到“七个相同”,即:同进公办学校、同编班级、同等义保机制保障、同一免费政策、同样评先评优、同享贫困生资助、同等中考中招政策。外来务工人员较少、具备条件的区域,安排外来人员子女直接划片就近入学。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直接划片就近入学的区域,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在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与本地户籍幼儿入园一样同等对待。
一样升学。外市户籍随迁子女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中考中招政策、同等报考省示范高中、同等享受指标到校生的待遇。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我市高中学校就读、具有3年完整学籍,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高考。
一样免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本地义保范围,同等享受“四免一补”政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接收学校的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按各中小学校随迁子女的实际在校生数拨付经费预以保障;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随迁子女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随迁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性收费。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纳入当地的各类资助范围。
一样管理。学校要为随迁子女建立电子学籍,在流入地完成学业并达到毕、结业标准的,流入地教育部门应为其发放相应的毕、结业证书。中途转学或借读的,教育部门应为其在流入地或回流出地就学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提供相关学籍证明,安排就读学校。学校要为随迁子女建立成长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身体素质、家庭基本情况、家长务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实行跟踪管理。
四、加强监督考核,确保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贯彻落实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逐步建立健全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体制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将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对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予以经费支持和奖励;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区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纳入教育监测指标体系和教师考评考核。
附件:芜湖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芜湖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3日
(主动公开)
芜湖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管理的暂行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接收范围
来我市务工、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接收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具有对随迁子女的监护条件,能对随迁子女实施监护。
2、外来务工人员有相对稳定的住所和职业。
3、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持有流入地的居住证。
三、接收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符合接收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在新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科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登记报名,填写报名表。一般集中登记报名时间:初中为六月份,小学为七月份。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家长书面申请;②户籍地乡镇以上政府外出务工、子女随同外出就学证明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③父母及学生的户籍;④现工作单位证明或其他就业相关证明材料;⑤父母及学生在芜的《居住证》;⑥租住房屋的需出具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批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及现居住地社区出具的证明。
3、报相关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
4、有关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四、有关说明
1、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应根据《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努力实现“进得来、学得好”的目标。
2、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芜湖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停止执行。
4、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