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录取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市直初中考生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理化实验操作和外语口语、听力加试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合格以上。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实行志愿兼报的办法。
2.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办法
普通高中考生志愿共分四个批次。
提前录取批次:按照省教育厅意见,沈阳经济区11所优质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列为提前录取批次,本着自主选择、自愿报名的原则,为考生提供2个志愿选择。招生对象为在市直初中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营口籍初中毕业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兼报市直普通高中志愿,否则志愿无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空军招飞局沈阳选拔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157号)要求,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2016年度招生单独录取。
第一批次:市一高中择优生,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择优生;
第二批次:市一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生,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生,市二、三高中“惠民班”学生;
第三批次:市一、二、三高中统招生。
外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和外来投资企业员工子女与市内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3.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三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类(含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及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类和技工学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