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对衡阳市领航者教育培训中心设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予以登记备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社会助学机构:
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细则》(湘教考自字〔2013〕8号)要求,经衡阳市教育考试院初审、我院复审并公示,决定对衡阳市领航者教育培训中心设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予以登记备案,并核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