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5月21日厅长办公会精神,2007年我省选拔普通高职高专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录取工作意见如下: (一)切线方案 专升本实行“按类报名,分专业录取”,按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同时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除英语专业直接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外,其余专业在达到英语单科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根据上述原则,2007年“专升本”英语切线比例为1:1.3,总分切线比例为1:1.1,具体为:
大类名称 |
英语线控制分数 |
总分线控制分数 |
理工类 |
58 |
210 |
文史类 |
78 |
314 |
医学类 |
61 |
343 |
艺术类 |
47 |
226 |
英语专业 |
|
357 |
(二)录取原则 1、参照高考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招生录取工作在“专升本”联考联招委员会组织下,实行高校负责制,由招生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招生,择优录取。省教育厅高教处、学生处、监察室和省高招办等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2、招生录取实行1:1投档,按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录取,如专业录取到最后一名出现同分考生,则同时录取。各专业均增加5%预录取计划,不进行补录。 3、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允许在本校按理工类、文史类、医学类、艺术类的同类专业内进行调剂,不得跨类录取。 4、考生不享受任何政策性照顾。 5、考生如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取消专升本录取资格。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高教处、学生处、监察室、高招办审核后由省高招办确认并办理有关手续。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