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对象
我市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17届毕业班学生(含“3+2”和“五年一贯制”毕业班学生)。
重庆籍生源市内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于2016年退役,并在本市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
市外生源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按国家相关规定,回生源地参加选拔。
二、选拔学校
(一)选拔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任务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985工程”和“211”学校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自2017年起,西南大学不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
(二)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本科专业2017年继续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选拔名额应保持在50人以上,选拔标准校内校外统一,全市拉通使用。
三、资格条件
参与选拔的2017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一)、(二)、(四)、(五)款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2016年重庆籍生源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应在市民政部门备案,且达到下列第(四)、(五)款要求,即具备报考和被选拔资格。
(一)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截止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二)成绩较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止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三)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四)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五)自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