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
1.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史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工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生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英语类专业单独划线。招生院校按省划定的两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3.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对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
4.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本科插班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未能提供相关档案,高校不得录取。考生必须提供真实的档案材料,供高校录取。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5.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时间办理录取审核手续。招生单位送审时,必须携带考生档案材料(包括考生报名信息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
六、招生院校
2011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院校见附3。
七、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插班生招生入学考试的管理,2011年继续实行计算机管理。
1.实行网上采集招生院校计划。招生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按规定时间把经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上报。
2.考生信息统一采集。网上预报名期间,考生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报考志愿等)。
3.考生试室座位统一编排管理。为了适应网上评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试室和座位号,各报名点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试室和座位后,打印考生准考证。
4.实行网上评卷。省统考科目的答题卡随试卷发放,考试结束后省统考科目的答题卡按要求密封后送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扫描,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进行网上评卷。
5.实行网上录取。招生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审阅考生档案、确定录退名单、调整招生计划及提出处理意见,录取过程实行无纸化管理。
八、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