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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上海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3-20 【字体:小 大】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专升本]2012上海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 03-20
[上海专升本]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03-20
[上海专升本]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核准备案意见表 [副表] 03-20
[上海专升本]201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根据教育部规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1﹞24号)精神,2012年本市继续实施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本市2012年招收“专升本”新生名额,总体控制在3130人以内(含招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后招生计划和本市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2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名额根据招生学校申报情况,由市教委统筹,如学校需调整计划,请于5月16日前填报《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及办法
1.报考对象为本市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12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2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下同)。
2.本市具有专科(含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3.本市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2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4.考生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其他语种作为个案向市教委报批)。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报考资格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5.各招生院校原则上应要求考生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对没有证书的考生应组织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相关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
6.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招收的“专升本”新生和本市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2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受上述4、5项所列证书限制。
7.各招生院校于4月21日、22日接受考生报名。
8. 每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考生凭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进行报名,各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名时须核收考生的毕业证明原件。
9.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凭身份证、专科(含高职)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到所报考的高校报名。
10. 本市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2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凭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和士兵退役证到所报考的高校报名。
三、考试安排
1. 2012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继续采用2011年招生考试方案,即不进行全市统考,由各招生院校依法自主组织考试,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并承担相应责任。
2. 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基础等考试,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6日。
3. 各招生院校参照2011年成人招生专升本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复习大纲,为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和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2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单独组织命题,与自行组织专业基础考试同时开考,做到“同时考不同卷”。
四、招生章程的制定
各招生院校于2012年3月23日前向市教委报送学校201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及副表,招生章程的基本格式见附件2(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高招平台市教委学生处  周红星)。市教委于4月6日前完成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并通过市教委网站等载体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应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布。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详见教学〔2007〕3号)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详见教学〔2001〕4号),凡被本市高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均须由录取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录取名单和报到入学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报送市教委统一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根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录取,未按经核准的招生章程招收的“专升本”新生不予学籍电子注册。未经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考生,其本科学历证书不予电子注册。
六、各招生院校应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进行。
七、经“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新生学费标准,按照本市高校当年度同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附件:1.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
      2.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内容
      3.201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专升本  招生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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