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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西南政法大学补充招聘专任教师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8-10 9:32:20


西南政法大学
2017年补充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2017年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
    一、学校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中国长江上游地区的中央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和渝北校区两个校区,渝北校区为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经过多年建设,学校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应用经济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11个博士点、38个硕士点、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和23个本科专业,已形成以法学为主,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根据《西南政法大学人才引进办法》要求,我校以“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德才兼备、业务精湛,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开展2017年的人才招聘工作。
  三、招聘岗位
    学校补充公开招聘专任教师65名。详见附件《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补充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良好的师德操守和职业道德,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身心健康。
(二)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与良好的教学与科研水平。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国内外著名高校博士或博士后出站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年龄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应聘者根据应聘类别填写对应的《人才引进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并将表中所要求资料的电子版按“2017年专任教师应聘+姓名+应聘学院”格式命名,同时发送至人事处招聘邮箱(xzjszp2015@126.com)和相应学院指定电子邮箱。凡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如与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的,需在应聘时,如实说明以上亲属关系。未如实说明者,则视为隐瞒本人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
    发布简章的即日起到2017年9月10日18:00止。
3.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23-67258297,
具体学院联系人详见附件1。
  (二)考核
凡符合招聘条件且应聘到教学科研岗位的应聘人员,以试讲、学术成果专家评价、心理素质测试等形式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总分值100分。(心理素质测试分值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值。)
  (三)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采取个人填写考核材料,考察小组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
    考察小组要对每个考察对象做出鉴定,写出鉴定材料,并认真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表》,考察表进入个人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的人员;
    2.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业纪律、财经纪律的人员;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西南政法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单位或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需签订三方协议书,取得学历学位证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日内。30日内未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按照应聘条件的规定,持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和其他相关印证材料,并在材料上报的最后截止时间内到校办理上报手续,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属于学校引进人才的,按学校人才引进办法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其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以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应聘人员也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招聘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补充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一览表
  2.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引进基本情况登记表
3.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海外博士人才引进基本情况登记表
4.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国内博士及博士后人才引进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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