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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2017第三季度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8-16 23:08:40

重庆市铜梁区2017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教育事业单位19名,卫生事业单位4名。
    二、考核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试岗和专业科目测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考核招聘面向社会公开,凡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28日至1999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符合所报考岗位的身体要求;
    5、符合所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2017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
    6、招聘的人员必须在铜梁区最低服务5年及以上。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招聘(招录)简章及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招录)体检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参加本区2015、2016年、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被录(聘)用后,放弃报到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街道中兴东路989号,重庆市铜梁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2楼人力资源市场)。
    (三)报名方式及手续: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附件4、A4纸打印)、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在出具上述证件、资料的同时,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交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
    五、考试考核
    1、试岗。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都必须到单位参加为期一周及以上的试岗工作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适应该岗位的工作能力和德才表现情况。测试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试岗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达到1:3及以下的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辨的考核方式。
    试岗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达到1:4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辩)的方式。
    3、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统一时间地点进行封闭式考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4、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辨
    教育事业单位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备课讲课和实作的方式进行;
    卫生事业单位采取面试答辨的方式进行。
    区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和相关用人单位、专家等,按招聘岗位和专业分别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每个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人员不得高于60%。
    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辨分数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分数为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5、考核总成绩
    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达到1:3及以下的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答辨成绩;
    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达到1:4及以上的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辩)成绩×60%。
    六、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在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体检均不合格或无法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在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相关程序报批后,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文件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对不能出具相应证件、出具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在规定的聘用时间内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铜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564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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