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
(1)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2)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2. 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9:30—11:30。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3. 成绩查询。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规定,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地级市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县、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上述考生成绩为加分后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