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2017年4月招聘仲裁员助理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决定公开招聘5名仲裁员助理,负责协助仲裁员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及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4月7日)。
通过司法考试或具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证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并考虑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触犯刑法;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21日。
(三)报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204室。
联系人:刘桦霏;联系电话:23336191。
(四)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招聘龙华区仲裁院仲裁员助理报名表(请附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2、身份证、户口本;
3、毕业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其中已育或已孕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还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上述材料中证件及证书类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余均需提供原件。
(五)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依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聘用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体检
入围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纪、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及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
仲裁员助理工作为外包服务项目,由第三方机构负责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至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华区民政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地勘水文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53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队工作实际,现就我队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地勘水文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内,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地勘水文专业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2017年度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的具体岗位和名额见《一览表》。
三、报名
报名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招聘2017年应届毕业生,我队到各大高校组织现场招聘,报考人员可现场报名和现场提交应聘材料;二是有工作经验的往届生或具有地勘水文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可采取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应聘材料邮寄我队人事劳动科。
四、初审
通过查看应聘者自荐材料进行初选,初选合格通知参加面试考核。
五、考核
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形式为相关知识现场答辩,考查内容主要为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岗位适应能力以及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多个方面。同时对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遴选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七、聘用
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报省核工业地质局审核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单位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肖公庙路375号
邮编:635099
邮箱:shd283@163.com
联系电话:0818-2388857局(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