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需要,为配合乡镇“四个平台”建设,加强综合执法工作,现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18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协管员
二、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遵法守纪、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因从事乡镇一线执法工作,工作强度大,建议为男性;
3.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的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毕业;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者)。
三、报名事项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05月22日到05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长兴县县前中街27号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05办公室。
3.报名资料: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退伍军人)、毕业证书(以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一张1寸近期彩色照片)。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如被录用届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以备核查。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
1.理论考试:内容为与综合执法有关的知识。不指定复习资料用书。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定。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满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可在面试结束后通过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www.cxxzzf.gov.cn/)查询。
6、录用程序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增加复试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四、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正式录用,考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县综合执法局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联系人:韩祺;电话:0572-6757054。
编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