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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2008招生录取细则
来源: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 2008-4-27 8:41:32 【字体:小 大】

招生录取细则
1.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
2.凡第一志愿填报本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可享受20分加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我院的,在我院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以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在生源不足情况下,最多可享受50分加分的照顾。
3.报考《动漫设计与制作》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尊重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入学后原则上不再申请调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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