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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来源: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2008-6-17 17:05:33 【字体:小 大】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普通类),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限考英语。

  3、男女比例:护理、护理(助产)专业限女生,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限男生,其它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色弱、色盲及嗅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环境科学类、相关医学类、生物技术类、艺术类专业,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考生不能报护理、护理(助产)专业。

  5、普通类录取规则

  (1)选测科目:历史和物理均可;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考生进档后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排序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4)专业确定原则: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录取原则,即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高的学生有优先选择专业的权利;考生所报专业均未被录取时,则视其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如服从则尽量调剂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则不予录取,退档。

  6、艺术类录取规则

  (1)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2)专业分采用省统考美术分

  (3)专业确定原则: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即考生进档后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考生所报专业均未被录取时,则视其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如服从则随机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则不予录取,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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