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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9 年本科招生特长生自荐实施办法
来源:fjzsksw.com 2009-4-26 21:47:11 【字体:小 大】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009 年本科招生
特长生自荐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增强自主招生改革力度,促进中学素质教育,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今年我校在上海地区本科招生中实行特长生自荐报考加分的办法。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符合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参加 2009 年高考,报考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科的上海地区高中(或具有高中同等学力)毕业生。

二、自荐特长生的条件
自荐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
2.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活动优胜奖(含)以上奖励的;
3.高中阶段在区县级(含)以上创造发明科学竞赛活动中获优胜奖(含)以上奖励或者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委办级政府机构颁发的创造发明类证书的;
4.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美术等项目获得相应等级证书或高中阶段在区县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的;
5.在田径、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棒垒球、手球、健美操等项目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区县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的;
6.高中阶段获得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优胜奖(含)以上奖励的;
7.其他有突出表现或特别优秀,得到社会认可的。
符合上述条件并已获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的考生不适用本实施办法,按我校本专科招生章程“校内优惠加分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自荐特长生的比例及优惠条件
1.自荐考生须经学校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自荐特长生的优惠加分政策;
2.经学校审核确认后可享受自荐特长生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高考成绩达本校投档线,投档后可在高考科目总分上加 5 分;
3.自荐特长生的人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09年上海市招生计划总数的8% 以内;
4.如考生自荐多项特长且均符合自荐条件的,在录取时不可累计加分;
5.加分后,自荐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四、自荐特长生工作的程序
1.考生网上自荐:登录学校招生网站填写《特长生自荐登记表》(招生网:http://zhaosheng.shift.edu.cn);
2.填表须知:(1)真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2)填好后请务必提交保存;(3)在打印之前可以修改所填信息;(4)打印并加盖就读中学公章后连同相关证书复印件邮寄或快递至招生办公室;
3.自荐材料寄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5日,以邮寄邮戳日期为准;
4.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1900 号,邮编 201620);
5.招生办公室于5月10日前在招生网站上公布自荐特长生审核确认结果,考生可查询本人信息;
6.不符合自荐特长生条件的考生,所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其他
1.本办法仅适用于符合以上自荐条件的考生。
2.考生在自荐过程中虚报、瞒报、谎报相关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所获优惠加分。
3.本办法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09年4月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2009年4月20日下午13:00—5月5日上午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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