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09年艺术类外省市招生专业录取原则
一、美术学院录取原则:
(1)报考美术学院的考生,需所在省市的美术统考合格,并获得我校专业报考资格。
(2)凡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当地规定的艺术类录取资格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江苏省考生不低于48分),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数码艺术学院录取原则:
1.录取总原则:
(1)报考艺术设计(计算机艺术设计)、影视艺术技术A类的考生需所在省市的美术统考合格。报考音乐学的考生需所在省市的音乐统考合格。考生还需取得上海大学报考资格。
(2)凡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数码艺术学院的所有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当艺术类录取时,还没有划定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的省市,按第一批本科的90%折算),直接予以录取。
(3)艺术设计(计算机艺术设计)、影视艺术技术A类、音乐学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市的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的60%以上(当艺术类录取时,还没有划定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的省市,按第一批本科的55%折算),影视艺术技术B类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市的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的90%以上(当艺术类录取时,还没有划定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的省市,按第一批本科的80%折算)。如所在省市划定的外省市艺术类投档线高于上海大学的报考资格线,参照该省市划定的外省市艺术类投档线执行。
(4)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江苏省考生不低于40分),音乐学专业除外。
2.各专业录取方法:
(1)艺术设计(计算机艺术设计)、影视艺术技术A类:
江苏省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考试名次达到前20名的,文化成绩达到相应要求,直接予以录取;其余考生按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计算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照文理科分计划进行。文理科计划数,根据录取期间所投档考生的文理科比例计算确定。
合成分计算公式:专业考试成绩×(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50%+文化成绩×50%
其他省市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影视艺术技术B类:
按基础理论命题文案创作的30%、文化成绩的70%计算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照文理科分计划进行。文理科计划数,根据录取期间所投档考生的文理科比例计算确定。
合成分计算公式:基础理论命题文案创作成绩×(文化成绩总分/基础理论命题文案创作总分)×30%+文化成绩×70%
(3)音乐学: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