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见附表)
四、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各省(市)招生办的领导和监督下,按照各省规定的录取时间在远程网络上分批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分数线将根据各省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类别、科类分别划定。
五、待遇和就业
1、学生录取到我院后,统一转户口。
2、学生到校就读的第三学年都有资格参加全省“专升本”考试。
3、学生在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均可纳入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门诊危重病种、住院医疗报销。
4、奋发向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和单科、优秀等多种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特困生、贫困生享受学校困难补助和省级、国家级学生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6、在我院上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
7、学生学习期满后,经考试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
8、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学校指导还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上岗证书、资格证书及各种技术等级证书,为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学和就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9、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我院保证为每位毕业生提供负责的双向选择机会,对品学兼优的优秀毕业生我院将优先推荐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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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杨万甲字一号 邮 编:7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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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网址:www.spvec.com.cn 邮 箱:12831-zsb@163.com(招生办)
乘车路线:可乘坐K600、600、500、323、229、215、游9(320)
车到长安区老区政府站下车,换乘905、917路公交车即可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