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高考 - 招生简章 - 正文
2013高考 福建高考 福建省质检 各省高考 历年资料 高考志愿 录取分数线 招生计划 高校招生 录取查询 招生章程 成绩查询 招生简章 高校专业 高考试题答案
高考满分作文 高考作文 高考政策 高考模拟题 招生专业 高考大纲 心理减压 高考状元 自主招生 保送生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 美术高考 高校频道 高校分数线 各省分数线
全国高考 北京 上海 广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湖北 四川 天津 陕西 湖南 福建 重庆 安徽 辽宁 江西 海南 宁夏 吉林 山西 广西 云南 新疆 黑龙江 青海 甘肃 西藏 河北 贵州 河南 内蒙古 香港 澳门 上海春季高考 天津春季高考 山东春季高考 福建高职单招 重庆高职单招 浙江高职单招 吉林高职单招 单独招生 港澳台联招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来源:3773高考网 2013-5-11 21:45:14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2013年招生章程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对口专科和五年制大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学院部委码:14300  在豫招生代码:6299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对口专科和五年制大专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河南焦作·沁阳市香港街1号

  第三条基本情况: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生通过国家高考统招录取,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学院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传承拓展能力,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招生专业(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电脑艺术设计、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旅游管理【航空方向、高铁乘务方向、旅游方向】、财务管理、商务英语、电子商务、营销与策划、酒店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矿山机电、应用化工技术、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二十二个专业,各专业计划数则以河南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批准的结果为准。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五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进行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考生录取。投档分数线由省招生办统一划定,学院按录取人数的100%-110%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及学院录取小组负责人商议确定。

  第七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对于艺术类提前批录取的考生,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艺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合格分数线执行。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上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1-5282031传真:0391-5282032

  联系地址:河南焦作·沁阳市香港街1号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54550E-mail地址:jzgmxyzb@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jzgmxy.com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