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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整理自:甘肃省招生办公室 2009-4-19 11:44:53

200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平稳进行高考改革,加大综合整治招考环境力度,重点解决在报考资格审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顺利实施高考网上评卷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一、报名工作

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间为1月2日至10日。经初步统计,今年报考人数为286384人(应届毕业生183433人,往届毕业生102951人),比2008年减少6287人。其中:应届生比2008年减少2204人,往届生比2008年减少4083人。这是继1994年以来我省普通高校报考人数持续上涨15年后,首次出现小幅度的减少。分析其原因:一是教育改革的成果逐步现显,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扩大和初、高中毕业生的分流工作取得了成效,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校的人数较2008年有所减少。二是2008年我省实行两次高考后,教育部给我省增加了计划,比原计划增招了20920人,加之录取考生报到率高,这是今年往届生报考人数较2008年往届生减少的主要原因。

为了重点解决在报考资格审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招委会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少数民族考生确认工作和资格审查工作的责任,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二是2008年11月28日,省招委会召开了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所长、中学校长和民族宗教局的同志参加了会议。省政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的负责同志分别讲话,紧密结合各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近期,教育部下发了《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与《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相比较,今年在报名栏目“下列人员不得报名”的条款中,新增了两条政策,即:“上一年度在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面对新的情况,省招办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在制定《200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时,在“下列人员不得报名”的条款中,按教育部今年新的规定增加以上两条政策。

二是在3月底召开的全省考务干部会议上,要求各市(州)招生办公室按照新的政策要求,再次复查报考资格,对查出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有关招生政策的调整

(一)关于照顾政策

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各项照顾政策和往年相同,并要求各省出台的地方性照顾政策,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因此,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各项照顾政策仍然按2008年的规定执行。我省至2008年共有五项地方性照顾政策,现再次说明如下:

1、我省五项地方性照顾政策是:

今年继续向教育部申报省内院校录取时加10分投档的五项地方性照顾政策。一是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A级证书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二是长期居住在民族县、乡的汉族考生;三是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四是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和省级竞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五是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和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根据实际,我省历年来对教育部两项照顾政策作了可操作性微调,即:

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省教育厅批准认可,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投档,因在具体工作中没有量化的标准,执行难度较大。为加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德育工作,鼓励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今年仍按2008年规定执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受市(州)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投档。

⑵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可加分投档。今年我省对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继续由省教育厅组织测试认定,凡在高中阶段获得由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学体育运动一级证书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投档。凡未经省教育厅进行中学生体育运动一级测试认定的二级运动员,不得照顾加分。

(二)定向生招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部分高等学校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安排少量的定向生。高等学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规定的协议书。严禁假定向和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应面向全省考生。录取时,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今年我省定向生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一是定向生面向全省招生;二是高等学校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考生录取后须与高校、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三是省属院校原则上不安排定向招生任务;四是定向生与国家统招生同时投档,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平行志愿补充投档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一志愿定向生提档最低分。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学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三)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招生

为了向民族地区选拔培养更多的人才,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仍按去年的规定执行。即:一是民族院校招生。省外民族院校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按70%投档,其他考生按30%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按7 :3投档,即:少数民族考生按70%投档(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6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10%),汉族考生按30%投档(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占20%,其他地区汉族考生10%),由学校审查录取。二是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班招生只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外省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学校审查录取。省内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按照8 :2投档,即: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8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20%,由学校审查录取。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生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考志愿的设置和填报志愿的时间问题

今年教育部要求各省要进一步改进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的方式,填报志愿方面要求分阶段分批次进行,让考生填报志愿更准确一些,尽可能提高新生报到率。我省今年高考志愿设置和填报志愿的时间仍采取去年的办法,说明如下:

(一)关于实行平行志愿的问题

为了维护我省绝大多数考生利益和在我省招生高校的利益,我省今年仍实行“平行第二志愿”方式。即:一个第一志愿、三个平行第二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行平行一志愿改革。

(二)关于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和划线问题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在明确自己高考成绩的情况下,分两段填报高考志愿。第一段(6月23日至26日)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I卡);第二段(7月15日至18日)填报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本科)、专科、高职院校志愿(Ⅱ卡)。每个批次设一个第一志愿,三个平行第二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第一志愿院校可填报四个专业,平行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两个专业。独立学院、专科(高职)不设服从调剂志愿。

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录取分数线分三次确定、三次公布。第一次是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确定第一批重点、第二批普通本科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招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第二次是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集后,确定体育、艺术类本科分数线;第三次是独立学院本科、高职高专志愿上报后,确定独立学院本科、高职高专文、理科参照分数线和体育、艺术类专科参照分数线。第二、三次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四、考试工作涉及的有关问题

(一)艺术类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今年我省进一步加大了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管理力度,采取的具体措施:一是制定了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甘肃境内进行专业考试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设考的学校,我省规定的省外院校艺术类校考考点为:兰州铁路第三中学、兰州艺术学校、甘肃广播电视学校。二是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专业全部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三是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调整了美术专业考试分值,确定了美术专业本、专科合格分数线,省内外所有院校美术类专业的校考,须在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生源内进行。四是确定了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一考试专业成绩的使用范围,具体如下:

1、美术类成绩适用范围: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使用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省内外二本以上院校美术类专业录取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其中我省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生源范围外的考生校考成绩无效;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应使用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2、音乐学成绩适用范围: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使用音乐学统一考试成绩;省内外二本以上院校音乐学相近专业既可使用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也可组织校考;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应使用音乐学统一考试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3、舞蹈类成绩适用范围: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舞蹈类专业应使用舞蹈类统一考试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省外招收舞蹈类专业的院校既可使用统考成绩,也可单独组织校考。

(二)体育专业考试

为了科学地选拔、培养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人才,更进一步突出专项专业特点,客观公正地进行体育专业考试和录取,2008年我省成立了课题组对完善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考试的内容、计分权重及大学教学训练、中学用人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总结多年体育专业考试改革的经验,重新修订了《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在今年的体育教育专业考试中执行。对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项相近的原则,提出了分类划线录取的办法,即体育教育(田径类)、体育教育(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育教育(体操、武术类)等三类。并报经教育部学生司批准在我省率先试点。2009年体育专业考试有以下特点:

1、体育教育专业考试成绩计分比例调整为:一般素质由原来四科减为三科,分值由70%减少为50%,专项技术中增加了专项素质占20%,专项技术占30%不变。

2、体育教育专业分为三大类:体育教育(田径类)、体育教育(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育教育(体操与武术类),但三类术科成绩不能相互替换。招生来源计划均按照上述三大类划分公布,要求学校编制计划时原则上按照各类报名人数的比例分解计划,使招生计划与各类报考人数趋于合理。其他体育专业由学校根据培养的方向分解到上述三类。

3、录取分类划线:即按体育教育(田径类)、体育教育(篮球、排球、足球类)、体育教育(体操、武术类)三类分别划定专业课和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分类进行录取。

4、专业课考试时间由以往的4月下旬调整为5月上旬,同时不再分地区统一组织考试,采取前三天进行一般素质考试,后三天进行专项素质和专项技术考试。

(三)藏文考试科目的设置问题

藏文考试科目改革的目标,就是尽快实现与普通高考的完全接轨。我省2005年实行过渡方案,执行“3+2”考试模式。2006年实行多数考试科目接轨方案,采用“3+藏文综/藏理综”考试模式,2007年秋季民族中学开设英语课程,到2010年实行完全接轨。民考民考生实行“3+藏综合+1”的考试模式,民考汉考生实行“3+文综/理综+1”的考试模式。

因此,我省2009年仍然采用“3+藏文综/藏理综”的考试模式。除汉语文不翻译成藏文外,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全部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语文、藏数学、汉语文各科满分150分,藏文综(含藏政治、藏历史、藏地理),藏理综(含藏物理、藏化学、藏生物)满分均为300分。

(四)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全力净化考试环境

安全保密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生命线,考试的公平公正是高校招生工作的灵魂。多年来,我省招考部门已形成了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今年在考试管理上采取如下措施:

1、狠抓管理,确保试卷安全。一是印制试卷采取全封闭管理;二是试卷运送使用密封专用车,公安人员全程押送管理;三是押运负责人手机全程开通,坚持随时报告制度,试卷运送全程掌控;四是省、市、县三级试卷保密室试卷保管实行全省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各市与辖区的试卷保管全面实现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五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日报制度和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制度;六是印制试卷点、评卷点和录取点由省军区选派解放军战士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运用高科技手段加强对考试的管理,我省今年仍然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和耳脉探测器,防范和阻断高科技考试作弊。

3、协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在高考期间,出动无线信号监测车,对全省所有考点巡回检测,有效打击利用无线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舞弊作弊行为。

4、坚持六项制度,保证高考工作安全顺利。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制度,层层签订《安全保密与考风考纪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坚持落实原有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考务管理;三是坚持监考教师双对调和考试巡视督查制度;四是坚持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考前组织考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五是坚持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六是坚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各种违规行为。

5、采取严厉措施,加大对违纪舞弊的处罚力度。处理高考违纪舞弊考生的执法依据是教育部出台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但是,近几年高考违纪舞弊的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为了对严重舞弊行为进行更加有效的处罚和打击提供有效的执法依据,教育部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文规定:对考生在全国统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参加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各省级招办须将考生在全国统考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根据以上精神,我省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上述新的处罚规定执行。

五、评卷工作

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首次实行网上评卷和人工评卷相结合的评卷办法,省招办和有关评卷院校已做好了前期准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评卷工作分工

网上评卷:兰州大学负责评阅理工类各科试卷;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评阅文史类各科试卷;甘肃农业大学负责评阅高等职业教育(三校生)考生的文化课各科试卷。

人工评卷:西北民族大学负责人工评阅藏、哈、蒙各科试卷及汉语文试卷。目前,我省藏文考试使用青海省翻译卷;哈文考试使用新疆翻译卷;蒙文考试使用内蒙古翻译卷。青海省今年未实行网上评卷,新疆和内蒙古虽已实行网上评卷,但我省考生的数量只有50余人。因此,我省目前对藏、哈、蒙各科试卷采用网上评卷的条件还不成熟,今年只能实行人工评卷的办法。

2、工作准备情况

①省招办已向兰大和师大拨付资金220万,用于添置网上评卷硬件设施;省招办自筹资金300万,已购置服务器等设备8台;省招办筹措500万元,改扩建天水新华印刷厂的印制高考试卷场地,以便顺利完成试卷和答题卡的印刷任务。

②省招办率领有关评卷院校的专家教授,两次在网上评卷的先进省份进行了考察。

③2008年成人高校试行网上评卷,工作较为顺利,已为普通高校实行网上评卷奠定了良好基础。

④省招办已和深圳海云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由海云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我省网上评卷的技术服务。

3、目前需要做的几项工作

①网上评卷工作对考生和监考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考生和监考人员亟需培训。省招办拟在4月初,对今年参加高考的考生进行模拟考试,考试的科目为语文。目的是训练考生的答题方式和提高监考的管理能力。目前,省招办已在印制模拟考试试卷(样卷)和答题卡(样卡),供中学训练考生时使用。

②及时出台网上评卷的各类管理文件。

③架设网线并检查评卷院校的硬、软件准备情况。

④模拟演练,培训评卷教师。

⑤希望兰州大学和西北师范大学尽早完善网络,添置设施,组建组织机构,做好评卷准备工作。

总之,我省今年普通高考网上评卷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只要有省招委、省教育厅的坚强领导,有评卷院校的全力配合和支持,省招办将顺利完成这一艰巨的改革任务。

六、录取工作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完善,在录取体制、组织机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比例确定,阅档、退档、审核等各方面的工作规定已日趋成熟。今年在继续执行2008年录取工作规定的同时,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今年要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按照“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建设。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之中,在继续落实教育部“六个公开”,“六个不准”的基础上,我省今年仍然坚持“三个按照”,执行“六条纪律”,创造“三个和谐”,达到“六个公平”。继续重点做好并完善四项制度,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一是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个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确保所有考生均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加强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自主选拔录取等与考生资格及录取名单的规范化公示和有效监督。二是建立健全三级信访制度,为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提供渠道,做到方便考生。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答复,处理有结果。信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增强服务意识,增加服务内容,同时各级招生办公室要对信访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信访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三是建立新闻媒体信息发布制度。根据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程,将报名情况、考试情况、录取情况等社会关注的各类招生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维护广大考生的知情权,防止并打击中介诈骗活动;四是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制度。考生诚信档案包括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两部分,档案记载考试违规和其他形式的舞弊情况。

(二)诚信记录执行问题

2008年,我们认真执行省招委会做出了“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招办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的决定。今年,教育部明确规定,考生的违纪舞弊行为,除按规定予以处理外,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将由各省级招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2009年录取时,省招办将2008年按志愿录取后不报到考生的情况和违纪舞弊考生的情况如实向招生院校提供。

(三)以打假治乱为重点,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省招办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缜密排查各类招生安全隐患,审慎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高校招生的公正、安全和秩序。重点加强对民办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或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适时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警示宣传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招生预警制度,结合招生录取期间不同时段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预警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阳光高考”平台,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专题预警教育和政策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蒙受损失。加强和改进考生录取信息确认工作,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

(四)省内高校专科层次的补录问题

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10%的专科层次的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学校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今年,教育部规定,少数确需跨省补录的专科层次高等学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实施补录。我省在高职(专科)补录工作开始前,将补录工作方案、参加补录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拟补录人数报教育部备案。补录工作结束后三日之内,将补录考生录取数据库上报教育部。

(五)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高等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然后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因此,省教育厅应对省内普通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进行审核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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