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万元奖励高考状元为何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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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7 16:55:55 来源:浙江在线 【字体:小 大】 |
今年我省高考理科状元陈默获得各方面奖励68万元,其中50万元被陈默捐给了南安一所中学。此事在社会各界引起热烈讨论———(2007年08月06日《海峡都市报》) 中国金融大典 这真是一个很奇特的社会现象。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只不过在全省高考成绩中得了第一,也就是所谓的“状元”,竟然就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奖励高达68万元。对于我而言,如果不是铁板钉钉的事实,摆在哪里,那真的是打死我都不会相信的事情。 难怪这个发生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新闻,一旦被媒体披露以后,立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议论。虽然有不少的人对于这种做法,赞赏有加,认为这充分体现了福建人对于教育的高度重视,由此可见一斑。因此,这对于推动福建的教育发展是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和榜样作用的。但是,也有网友则对此行为,嗤之以鼻,颇有微词,甚至大加挞伐,感到这样的一种做法,真是太荒唐透顶了,是“太有财”了。 为什么?因为他们认为与其对于高考状元进行如此巨额的资金奖励,倒不如把这些奖金拿去盖几所希望小学来的实惠,而且这对于推动社会的发展还更加具有现实的意义。 毫无疑问,对于这样的一种想法,在目前的中国社会,谁能够敢于说这是不对的呢?谁能够敢于说这不是符合现实社会生活实际的呢? 说句实在话,就是本人刚刚看到这个新闻时,从内心深处而言,也是如此地感到,这的确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呢。觉得这样的奖励无疑地是太浪费社会资源了。 但是,后来仔细想一想,觉得把奖励与捐助这两类不同性质的行为等同起来,无疑地是不科学的,而且也是不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与更快更高地向前发展的。 我们知道,奖励是什么?奖励是为了更好地引领社会上的其他人,向得到奖励的人学习,学习他的拼搏精神,学习它的在某方面所取得的优异的成绩而做出的艰苦努力,以起到一种举一反三的激励作用,让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涌现出来,为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快速健康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力量,从而更好地造福于人类的美好生活;而捐助则不同,捐助是一种扶持弱者的行为。通过捐助为捐助者提供或者创造必要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让更多需要捐助的人,利用这种捐助而通过自身的努力,以达到改变对于自身发展不好的环境,乃至于因此而改变自身的截然不同的命运。 其实,如果按照指责用68万元巨资奖励高考状元者所言,那么,这世界上就不应该要有诺贝尔奖了,应该要把诺贝尔奖金拿去扶持世界上还有许多国家存在的贫困者的生活。而我们的国家也就没有必要设置各类旨在奖励为某个领域做出杰出成绩的人,同样提供巨额奖金的奖项了。因为国家应该要把这些奖金拿去扶贫,资助更加困难的人,这才对啊! 我这样说,也许有人就会说,诺贝尔奖和我们国家设立各种奖项,奖励在不同领域做出特别突出成绩的人,当然这是应该的,而且也是必需的。因为它可以起到激励人作用的。但是,这与用68万元巨资奖励高考状元者,则是不同的。虽然反对奖励高考状元者也知道,奖励的巨资基本上都是民间自发的基金组织发放的,但是,他们还是认为这是极其不妥当的。为什么?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因为高考状元并没有为国家做出特别突出的贡献,因此,他凭什么要得到这样高的奖励呢。 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用68万元奖励高考状元,之所以引发争议,不在于其他原因,而是由于认为奖励太高的缘故,因此而让人的心理感到极其不平衡的结果。由此看来,用68万元奖励高考状元,不是不能奖励,而关键的问题是应该要如何的进行奖励,才能符合我们现在这个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啊。 其实,从高考状元陈默把奖励的绝大部分款项即50万元的资金转捐给自己家乡的一所小学,从中也就可以看到现在社会的某种不正常的心理状态。据说,现在的陈默不仅没有因为得到这样的巨额奖励而感到高兴,反而感到惶恐不安。显而易见,如果出现把对于当事人的奖励,因为目前社会上存在的某种心理原因,而让其背负沉重的精神负担,那么,这样的奖励,则自然是非常残忍而且还是有害的事情。因此,毫无疑问,这才是要引起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都必须认真思考和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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