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公布2009年三校生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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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自:新华网上海频道 2009-4-3 11:5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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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4月3日消息:上海市教委昨天公布2009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加分政策,凡获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参加本市高等职业院校(5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12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6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20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 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期间获得区县、主管局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在校期间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加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获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参加本市高等职业院校(5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6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6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10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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