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答疑
(2012年第一期)
1.问:首次申贷学生(含之前贷款未成功)申请表由哪个部门盖章确认?
答: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需留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问:首次申贷学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和本人签字的申请表、贫困身份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复印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问:续贷生(含专升本、本升研继续贷款学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本人签字的申请表、贫困身份证明材料、学生证复印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更换了共同借款人,还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4.问:2011年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签订的,2012年可以由共同借款人或借款人一人前来办理吗?如何签字?
答:(1)由于2011年借款合同上有相互授权条款,如2011年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签订的,2012年可以由共同借款人或借款人携带2011年借款合同一人前来办理,2011年合同查看后退回。
(2)签字方式为:如借款人前来,在申请表上直接签署自己名字即可;合同的学生签字处签署自己名字,在共同借款人签字处签署共同借款人名字,并以括号标注由谁代签。
如共同借款人前来,如在申请表上学生无法签名,则由共同借款人在学生签字处签署学生名字,并以括号标注由谁代签;合同的学生签字处由共同借款人签署学生名字,并以括号标注由谁代签,共同借款人签字处由共同借款人签署自己名字。
5.问:如2010年之前签订过授权委托书,在2012年可否由被授权人前来办理?如何签字?
答:(1)如2010年之前由县资助中心、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订过三方授权书。2012年可由被授权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需提交两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2)签字方式为:被授权人如为借款人,在申请表上直接签署自己名字即可;合同的学生签字处签署自己名字,在共同借款人签字处签署共同借款人名字,并以括号标注由谁代签。
被授权人如为共同借款人,如在申请表上学生无法签名,则由共同借款人在学生签字处签署学生名字,并以括号标注由谁代签;合同的学生签字处由共同借款人签署学生名字,并以括号标注由谁代签,共同借款人签字处由共同借款人签署自己名字。
6.问:何时需要签订纸质版的《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1)?
答:如果借款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没有生成申请信息,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需要签订纸质版《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1)。一般包括三类学生:一类是没有在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注册,直接前往县资助中心申请;二类是已注册,但是没有提交贷款申请;三类是续贷生没有在在线系统提交申请,直接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和县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
7.问:皖教助函〔2012〕28号第二点第8条:“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这里面的“书面证明”需要具备哪些要素?
答:如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但不在皖教助函〔2012〕28号第二点前7条描述的相关情况之列,可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需具备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1)家庭基本情况:供养人数,经济来源,经济收入等;
(2)家庭经济支出(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支出);
(3)详细致贫原因(原因表述要清楚、详细,不能流于形式)。
8.问:如果借款人提供了父亲(母亲)残疾证或下岗证等,而共同借款人为母亲(父亲),如何处理?
答:(1)首贷生,如三者在同一户口簿,三者户口簿对应页均需复印;如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具当地公安机关证明,证明证件所有人与借款人的关系。
(2)续贷生,如三者在同一户口簿,三者户口簿对应页均需复印;如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具当地公安机关证明,证明证件所有人与借款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