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工作
(1)报名对象: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3号,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规定,2012级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报名参考。凡无正当理由应报名而未报名参加本年度正考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补考,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正考且成绩合格后才能颁发毕业证书。
(2)报名时间及程序:4月1日-10日,学生凭本人身份证报名,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审查学生报考资格、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并汇总后,按照隶属关系通过“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将所有考生信息一次性上报到上级教育局。4月15日前,县(市、区)负责对所辖学校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复核、汇总并报市教育局;城区中学考生报名信息由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4月19日前,基础教育处负责对城区学校和四县(市、区)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学考办。审核时,如发现报名人数与本地区(或学校)在籍学生人数差距较大的,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要查明情况,并向基础教育处作出书面说明。考生信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删除,逾期一律不予补办报名手续。
(3)报名费收缴:报名工作启动以后,各普通高中学校务必在4月10日前,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教〔2013〕9号)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并按隶属关系上缴市或县(市、区)教育局。
县(市、区)教育局缴费步骤:
①所有高中学校按照每生每科14元的标准,收齐现金,交县(市、区)教育局。
②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每生每科5元的标准上缴省学考办,于4月20日前统一汇入省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户名:湖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新姚路支行,账号:43001765061058688888)。其中通过当地财政转账或银行直接汇缴的,请将缴款凭证传真至省学考办(联系人:李陆军,电话:0731—82207233),经核实到账以后,由省教育厅向缴款单位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县(市、区)非税部门按级分成上解的,则由县(市、区)非税部门向缴款单位开具缴款凭证。在办理缴款手续时,“缴费项目名称”一栏请务必注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便于账目清查。
③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每生每科2.5元的标准上缴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财务处开具“长沙市本级非税收入缴纳通知单”,开具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建行、工行、长沙银行任一网点缴款,并同时向银行索要“长沙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于4月20日之前完成。本缴款书第一联给缴款单位、第二联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城区高中学校缴费步骤:
按照每生每科14元的标准收齐现金,于4月8—10日到市教育局财务处开具“长沙市本级非税收入缴纳通知单”,学校在开具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建行、工行、长沙银行任一网点缴款,同时向银行索要“长沙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及时将回执单交市教育局财务处。城区高中学校上缴省学考办部分统一由市教育局财务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