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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衡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衡阳市教育局 2015-3-31 10:21:19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衡阳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衡教通[2015]3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城区各普通高(完)中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7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8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衡阳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在市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层层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组考方案,各类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安排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自4月1日开始启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城区高(完)中要根据各阶段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考试的各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

(一)正考

1.报名

(1)报名对象: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3号,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规定,2013级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报名参考。

(2)报名时间及程序:4月1日-8日,学生凭本人身份证报名,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审查学生报考资格、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并汇总后,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要求,并根据隶属关系通过考试管理系统将所有考生信息一次性上报给上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学考办”)。4月10日前,县(市、区)负责对所辖学校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复核、汇总并报市教育局(联系人:王东剑,30473951@qq.com电话:8811319)。4月16日前,市教育局学考办负责对市城区高中和各县(市、区)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学考办。如发现报名人数与本辖区(或学校)在籍学生人数差距较大的,县市要查明情况并向省、市作出书面说明。考生信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删除,逾期一律不予补办报名手续。

(3)报名费缴纳: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教[2013]9号)核定的标准14元/科缴纳考试报名费。学校收齐考试报名费后按属地关系上缴到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内报名人数和省物价局核定的提留比例(省5元/科、市2.5元/科、县6.5元/科),分别上缴至市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城区高中按本校报名人数和省物价局核定提留比例(省5元/科、市9元/科)上缴省、市级的经费(见附件),须在4月10日前通过当地财政局非税部门一次性转付到省市指定的财政专户,并注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字样。省教育厅今年不接受学校单独汇缴,只接受以县市汇总上交。考试报名费上缴后,将当地非税部门出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其它缴款凭证传真或复印送达市学考办(联系人:陈学文,电话:8811452  传真:8811459),便于省、市查验经费到账情况,否则将影响考试的顺利进行。

2.组考

(1)职责分工:学业水平考试组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考务工作细则》)要求组织实施,市、县(市、区)和学校分级负责。

(2)考点设置:考点设在当年的高考考点学校,每个考点至少接纳安排两所以上(含两所)学校考生参考。各考点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承担组考工作,考点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等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执行,并对组考所需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添置和检修,确保考试期间正常运转。

(3)考点认定:4月10日前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教育局检查验收确认后于4月15日前统一向省学考办申报。

(4)考务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分层负责对所有参与考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

(5)监考要求:考生进入考室时,所有考点必须按高考要求进行安检,确保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电子存储设备不进入考室。各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考试结束后以县市(城区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将考试监控录像硬盘;电子监控情况汇总表、缺考考生汇总表、违纪考生汇总表等书面材料一并交市学考办再送省验查。汇总表的电子文稿发30473951@QQ.com

(6)保密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加强保密室设施设备的建设,确保达到规定要求。试卷的保密保卫要按规程操作,保密员要外派。全体保密员要忠于职守与考点主任签订责任状,增强保密责任意识。

(7)特情处置: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在考试期间要加强值班,要作好值班记录台帐,及时了解各考点组考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因自然灾害、学生患重大疾病或流行性疾病及其他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考试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备案,并作为补考报名的依据,补考成绩按正考成绩呈现。

3.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等9个科目,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及时量:


日 期

上   午

     

610

政治   8:00 - 9:30

化学   10:20-11:50

语文  15:00-17:00

611

历史   8:00 - 9:30

生物   10:20-11:50

数学  15:00-17:00

612

地理   8:00 - 9:30

物理   10:20-11:50

外语  15:00-17:00


4.命题与制卷

省级统一考试科目的命题与制卷由省学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5.评卷

评卷工作由省组织,实行集中扫描、分点评卷。

(1)答题卡扫描: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负责将考生试题卷和答题卡按《考务工作细则》要求集中清点、装袋、汇总造册,再统一送到市学考保密室;市学考办将答题卡进行汇总。

(2)数据管理:扫描后的数据由省学考办按每个评卷点分3个学科、每个学科分3个评卷点的原则进行分割。

(二)补考

1.补考报名

(1)报名对象

①2013级学生正考成绩有1科(或以上)不及格的,均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②2015年秋季由外省转入我市就读的2013级学生,分以下三种情况报名参考:

一是在外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全部9个科目后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二是在外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部分科目后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和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分别作为补考成绩和正式考试成绩计算。

三是因外地没有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制度而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③2011、2012级学生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④2013—2014年度休学并办理了2014—2015年度延续休学手续的2011级学生,在2015年秋季复学进入2013级就读的,凭休学、延续休学和复学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的考试,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计算。

⑤2013级考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特殊情况报名参考:

一是正考期间因自然灾害影响,在考试前已逐级上报省学考办备案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计算。

二是正考期间因疾病、流行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考试前已逐级上报省学考办备案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计算。

(2)报名时间及方式:9月1日开始,学校组织本校补考学生凭本人身份证报名,在考试管理系统中填写补考相关信息后,通过系统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9月8日前县(市、区)汇总本辖区高中学校补考报名情况后,报市学考办审核。

2.补考时间及时量:


日 期

上   午

     

923

政治   8:00 - 9:30

化学   10:20-11:50

语文  15:00-17:00

924

历史   8:00 - 9:30

生物   10:20-11:50

数学  15:00-17:00

925

地理   8:00 - 9:30

物理   10:20-11:50

外语  15:00-17:00


3.补考方式:补考由省学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和制卷,市县统一组考,市教育局在补考期间向各县(市区)派出驻点巡视员检查指导工作。

4.评卷时间:补考由市学考办统一评卷,评卷时间为9月28—30日。

5.成绩录入:10月12日前,市学考办将补考成绩录入考试管理系统。作为补考成绩计算的考生成绩分及格和不及格,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实际得分;作为正式考试成绩计算的考生成绩记实际得分。补考成绩的管理要与正式考试成绩相衔接。

(三)成绩运用与评价

1.省、市学考办将把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成绩作为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2.以正考报名截止时间为准,将正考报名人数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学生基数(正考报名人数=高一第一学期注册人数+转入人数+留入人数+复学人数-转出人数-留出人数-休学人数-死亡人数)。

3.因自然灾害、重大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学生考试的,凭当地防灾减灾办、疾控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并向省市学考办备案的这部分学生可不纳入对学校评价的学生基数。

(四)综合考查

1.综合考查按2013年修订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指导纲要》执行,在高中三年一期10月完成,由市学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和制卷,学校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加强组考工作督查。

2.各县市区学考办、市直高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考查实施方案,并报市学考办备案。

3.笔试科目的答卷按省统一考试的要求装订。实验操作考查评分表按同一批次分考室装订成一本。所有考试卷和评分表由考点学校统一收齐上交学校教务处存档保留三年以上。

4.市学考办将加强考查工作的考风考纪管理,在考查的组织、成绩评定、安全防范等工作中各县市区学考办、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综合考查的信度和效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和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规范操作,整体协调推进文化考试、综合考查等各方面工作,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要确保安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文件和《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制订好组考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要就试卷保密、考生安全、考风考纪建设等工作建立层层责任制,努力实现无失(泄)密、无安全事故、无重大舞弊行为的“三无”目标,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

(三)要精细管理。从发文之日起,启动2015年衡阳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各县市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量化工作标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注重每一个细节,将各个工作环节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任务。

市学考办联系人:陈学文:8811452 

王东剑:8811319

 

附件:

1.2014年衡阳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工作安排表 2.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上缴说明

附件下载


                 衡阳市教育局 

                                    二O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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