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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4-19 17:04:02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行全面考核,促进学生按国家规定学好每一门课程。坚持分类考查,增加学生的选择性,激发学生的学科兴趣,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坚持深化高中课程改革,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与高校考试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配套,促进普通高中学校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为高校更好地选拔人才提供服务。

二、考试性质及对象

(一)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根据国家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包括用于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的等级性考试。学考是保障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对象

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学考14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自愿报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学考文化课合格性考试。

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须参加学考选考科目等级性考试。已经通过学考选考科目合格性考试的考生,方具备报考对应科目等级性考试的资格。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学科兴趣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已参加合格性考试且成绩合格的3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考生若再次参加普通高考,可重新选择等级性考试报考科目。

三、考试科目与类别

(一)考试科目。学考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

(二)考试类别。学考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的文化课考试以及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的文化课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四、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合格性考试

1、考试内容。合格性考试内容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

2、考试方式与时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文化课均采用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验操作技能测试,考试时间均为20分钟。

3、卷面分值。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各科试卷满分为12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各科试卷满分为100分。

4、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由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学科考试要求和标准,具体考试内容、方式、时间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等级性考试

1、考试内容。等级性考试内容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

2、考试方式与时间。等级性考试均采用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进行,三科总时长为150分钟。

3、卷面分值。等级性考试各学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五、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报名方式。参加学考合格性考试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基本信息由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部门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高中学校集体报名。参加学考合格性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其他学校的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确定报名办法。

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学考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宁夏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采集身份证、指纹、照片等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没有经过现场确认的,其网上报名视为无效。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

学考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文化课合格性考试以及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选考科目的等级性考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验操作技能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测试标准、统一确定测试时间段,由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测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合格性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学科考试要求和标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考试办法, 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安排。学考各科目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随教随考随清(见表1)。

表1:各科笔试考试安排

年级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类别

高一

历史、地理、物理、化学

第二学期末

合格性

考试

数学、外语补考(仅允许第一学期末参加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参加)

高二

语文、思想政治、生物

历史、地理、物理、化学补考(仅允许上一年参加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参加)。

高三

数学、外语

第一学期末

语文、思想政治、生物补考(仅允许上一年参加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参加)。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仅允许已经通过学考选考科目合格性考试,且已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参加)

全国统一

高考期间

等级性

考试

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安排在每年5月进行。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由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高中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择期安排合格性考试时间。

(四)合格性考试补考

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学考文化课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下一年(次)考试中安排的该科目的补考(休学学生按休学期顺延),补考仅限一次。补考与每年度文化课合格性考试同时进行。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不合格的考生,补考工作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安排。

(五)考点设置。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学考文化课考试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考场由宁夏教育考试院随机编排。

六、成绩评定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方式

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文化课笔试合格分数线以卷面成绩的标准分值划定。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按测评标准评定成绩是否合格。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缺考考生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人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21级。

(二)成绩有效期。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选考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三)成绩认定。符合我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由外省(区、市)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区、市)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学考合格性考试,可持转出省份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到宁夏教育考试院申请我区学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选考科目等级性考试必须参加我区的考试。

(四)成绩应用

1、普通高中毕业。学考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高中学校根据我区关于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2、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高中学考成绩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应加强对高中学考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促进高中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高校招生录取。高中学考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学考3个选考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参考综合素质的评价方式,作为高校录取的依据。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通高中学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考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使用学考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格性考试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的评价方式,作为高职院校录取的依据。

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时,以原始分提供高校录取使用。

七、其他事项

(一)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参加学考考生所有考试成绩的收集并建立全区学考考生成绩信息数据库。

(二)普通高中学考违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三)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考管理,保障考试的公平性。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普通高中学考的统一管理,具体组织实施统一归口专业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加强各级专业教育考试机构建设,建立普通高中学考专门管理机构,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保障命题、考务、评卷工作的正常运转。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普通高中学考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原则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保障。学考补考经费通过收费机制予以保障,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财政和物价部门立项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试行,从2019年起正式实施。普通高中2017级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办法参加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8级的学生,按本办法执行。

(五)本实施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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