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对2016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试行)》,现将我院对2016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所认定的作弊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 0571-88908515。违纪类考生由考生所在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在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
2016年1月21日
准考证号
考试科目
违规行为
拟处理意见
130111070088
数学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该科目成绩作零分、记为E等
130111040491
思想政治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该科目成绩作零分、记为E等
130208010270
数学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
该科目成绩作零分、记为E等
130305100034
数学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该科目成绩作零分、记为E等
130305190102
英语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该科目成绩作零分、记为E等
130305110128
化学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该科目成绩作零分、记为E等
130500010186
语文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该科目成绩作零分、记为E等
130700150758
数学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该科目成绩作零分、记为E等
130700150601
物理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该科目成绩作零分、记为E等
130700150319
化学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该科目成绩作零分、记为E等
131005030194
物理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该科目成绩作零分、记为E等
130904010326
英语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该科目成绩作零分、记为E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