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07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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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7-18 来源:网络整理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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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生论文阶段报告》。
4、论文答辩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按时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和阶段报告后,方可到我校相关部门申请答辩,经初审同意后,发给《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审批材料》,三周后方可进行答辩。
5、学位授予及证书颁发
经北京邮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北京邮电大学
在职专业学位办公室
2007年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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