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我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办队需要确定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
(二)专项测试合格考生,我校负责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对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通过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区、市)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其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及以上,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9人。
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认定,如有分二A、二B或本二、本三的,则按二A(本二)线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取消录取批次的省份,则按第一段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办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该线执行。
3、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4人。
(三)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所在省(区、市)有关体育专项测试的规定方可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
(四)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我校将与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七)如果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拟录取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资格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公示,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十一、奖励办法
被认定为特别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我校将根据实际办队需要在入学报到注册后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十二、监督与实施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招生办公室和体育学院负责实施。
监督电话:0768-2523139 2527082
咨询电话:招生办0768—2525449,
体育学院0768-2319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