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动画专业(含动画、创意动画方向)招生考试规程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要求
命题美术设计、故事创作两门考试科目,各科满分值为100分。
1、考试内容:
科目一:命题美术设计:以命题要求进行角色绘制,要求上色(绘画工具不限)。着重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敏感性和色彩搭配能力,以及对动画角色艺术感染的表现能力。考试时间: 150分钟。
科目二:故事创作——命题四格漫画即兴故事创作。以命题要求进行四格漫画的创作绘制(绘画工具不限)。着重考查考生的想象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对故事逻辑发展的表现能力。考试时间: 150分钟。
2、考试要求
根据所给命题按要求进行创作,自带绘画工具(水粉颜料或水彩颜料、画笔、马克笔、铅笔、橡皮、直尺等)。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凭本人艺术类报考证、校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照相机、摄像机、寻呼机、MP3、MP4等影像通讯电子设备和其他拍照设备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用手机等照相设备拍摄画卷。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带入考场或违规使用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考生可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在开考1小时后方可交卷。
4、凡在画卷正反面用线条、明暗、色彩等做任何与考试要求无关的记号的将作降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废卷处理。除指定位置外,考生在其他任何位置签名或书写文字,作废卷处理;
5、考生不得将画架、小板凳、九宫格、放大尺、拷贝纸(包括草稿纸)、电吹风、专业参考资料(如画册、图片、专业书籍、废旧报纸等)带入考场,已带来的一律交监考教师统一保管。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的,一律按违规论处;
6、考试期间考场内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帮他人绘画,更不得调换、抄袭他人画卷,违者按作弊处理;
7、考生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待监考教师收取考卷及考题并核对准考证号、姓名后,方可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