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档录取
(一)投档要求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若考生综合分相同,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排序规则执行。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0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二)录取批次
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第一批本科(体育院校及部分“211 工程”大学);
2、第二批本科(部分“211 工程”大学、省内外本科
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高校);
3、高职(专科)院校(省内外专科层次学校);
(三)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所提要求必须
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并写入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四)考生参加体育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若已
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
参加其他录取。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院校,须按照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向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报送有关资
料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我省不认可其成绩及拟录取资格,
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六)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录取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