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类
调整内容:音乐学与音乐表演两个专业,由分开考试、分别给定成绩调整为合并考试,合并给定成绩,统考时并称音乐学类,只给定音乐学类一个考试成绩。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再选报音乐学或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均使用音乐学类考试成绩。
(一)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副项自选一种器乐考试;主项为器乐的考生,副项考声乐。
(二)音乐学类考生考试科目为:《音乐主项》、《音乐副项》、《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视唱、模唱》。
(三)各科分值和专业成绩计算公式调整为(总分200分):[音乐主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乐理(50分)、练耳(40分)与音乐常识(10分)成绩(满分100分)×10%+视唱、模唱成绩(满分100分)×10%+音乐副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0%]×2。